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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田园香生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申报债权公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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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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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田园香生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申报债权公告

(2019)湘01破24-1号

本院于2019年11月15日裁定受理湖南田园香生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指定湖南鹏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湖南田园香生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湖南田园香生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2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陈果,13974809815;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8号律政服务大楼714室)。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南田园香生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南田园香生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地点和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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