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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关于这件头等民生大事今年定了这些!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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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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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基础上,再增加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个其他特困行业。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

  显著提高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符合条件的地区可从60%提至最高90%,全面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模式。

  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完善社会组织吸纳就业政策,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引导社会组织发挥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优势,助力开发就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提供就业服务。有序组织高校大学生到社会组织开展就业对接、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提高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就业的积极性。

  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零工供需对接;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补贴。

  建立零工人员分级服务机制,对待工时间长、低收入家庭、残疾等大龄和困难零工人员加强就业帮扶,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开展个性化就业援助。

  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在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坚持把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实施一人一档、一人一策专项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优先组织见习,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免除今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今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利息,免息资金由国家财政承担;本金可申请延期1年偿还,不计复利。毕业生因疫情影响今年未及时还款的,不影响征信。

  全面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加强大龄劳动者就业帮扶和权益维护,扎实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等,确保困难群众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

  对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业、未参保的困难人员,给予临时救助。

  创——支持以创业带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发放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并由财政贴息。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400亿元,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扶持范围。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依托国家统一平台参保登记,提升社保缴费、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等便利度。

  依法保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严肃查处逃避用工主体责任、拖欠薪酬等问题,实施好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相关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对此类歧视现象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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