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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何时涅槃重生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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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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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明星委员杨澜在提案中呼吁,慈善法应尽早出台。如果以“凤凰涅槃”来讨论慈善,以美丽的凤凰、幸福的使者来比喻如今中国的慈善事业,恐怕是要挨骂的。可能在很多国人眼里,“后郭美美时期”的慈善又成了“伪善”的代名词。这不奇怪,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慈善就是这么被定义着。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社会带“伪”字的“慈善观”并没有根本改观。在一个特大城市,沿海村庄遭受台风袭击,市民踊跃捐钱捐物。风灾翌日,市政府却发布公告,要求居民相信政府完全有能力承担起救灾责任。

  20世纪90年代的几次大洪灾,国际国内社会捐款总额接近甚至超过了国家财政的救灾拨款,这使中国政府开始认识到,慈善是一条新的非常有效的筹资渠道。

  这个认识奠定了中国政府对慈善的基本态度,即“慈善=募捐”。在实践中,出现了两种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募捐”方式:一是由地方政府直接摊派捐款,二是由政府特别指定的慈善机构接受社会募捐。

  到后来,“慈善事业”已经被计算到中国“四位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慈善或社会募捐的“民间”性质完全被抹杀,混淆了政府的行政责任和民间的社会行动之间的差别。

  虽然在报告中已经纠正了以上的说法,将慈善事业归到社会保障体制的“补充”的位子上。但是,这个认识上的转变在实践中却没有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在以后的几次地震灾害的救灾活动中,政府再次试图垄断社会捐款的使用权。

  管理慈善事业的道理本来很简单:因为社会募捐是慈善事业主要的资金来源,机构为了要筹募资金来做慈善,就必须公开透明,否则就得不到公众的信任和捐款,得不到公众捐款的机构当然也就只能“GAME OVER”了。

  但社会捐款落入政府的财政专户后,因为政府从来没有公开资金用途的习惯,公众的知情权无形中就被剥夺。对于官办慈善机构,“慈善”是上面派的任务,并非自己想做的事业,所以只要对上面负责即可,公众的知情权也就遭遇怠慢。由郭美美这只蝴蝶轻摇翅膀扇起的风暴,其实就是冲着这些来的。

  从这个本来很简单的道理,可以看到慈善事业的自我救赎之路了。打个也许不太恰当的比方,如果把现在的慈善事业比作一只笼中鸟,而把社会公众的不满和激愤比作一盆大火,当这只鸟儿冲破美丽的囚笼,背负着一切的质疑和嘲讽,纵身投入大火中

  待到浴火重生时,我们不就会看到美丽的凤凰真正属于社会、属于民间的慈善事业冲天而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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