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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安办发提示:消费者切勿购买“三无”预包装粽子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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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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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佳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公众在端午节期间安全食用粽子,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关于发布今年第7号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切勿购买“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预包装粽子。

省食安办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在有证照的超市、商场购买预包装粽子。购买时要看清外包装上的标签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真空包装的,要查看是否漏气涨袋;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预包装粽子,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棕叶过于翠绿的粽子。购买时还应注意保存相关凭证。

对于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按照标签标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购买,最好是现吃现买,避免粽子放置过久变质。打开包装袋的粽子存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冷藏或冷冻储藏的粽子,在食用之前应彻底热透,吃剩的粽子不应重复加热超过1次,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

省食安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粽子和生产经营粽子的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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