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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国税局查获巴林左旗 东方富源矿业有限公司偷税案_赤峰市巴林左旗新闻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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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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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案件台

该企业2010年缴纳的滞纳金18972.84元计入营业外支出,未调整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012年度安全生产罚款支出199349.60元计入营业外支出,未调整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010年度至2012年度取得不符合票据列支费用未调整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010年度列支127197.72元,2011年度列支245439.14元,2012年度列支154414.33元。

同时该企业2010年至2012年计提安全生产经费,未实际发生,未调整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010年计提563050.16元,2011年计提196952.16元,2012年计提1513110.40元。

该企业2010年6月销售自用丰田汽车价款300000.00元,未申报缴纳。2010年10月至2013年4月竖井等构筑物在建设过程中领用原材料,未作进项税额转出116757.26元。2011年12月购进竖井附属物—视频系统抵扣进项税额21570.38元。该企业2012年8月销售火工材料126138.00元,未计提申报销项税额。

根据,本次检查该企业应补缴167684.68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13859.04元。处以涉税罚款390771.86元。加收滞纳金865086.11元,上述款项均已入库。

根据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工作安排,于2014年3月25日起对巴林左旗东方富源矿业有限公司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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