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辅导: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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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包括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和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有( )。(2011年多选)
【解析】选项B: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这应该如何理解?
举例说明如下:王某出资举办个人独资企业甲,甲企业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但甲不是仅以企业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的民事责任由王某承担,而不是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当企业无法清偿债务时,王某要负无限责任。
【2009年原制度考题·单选题】自然人甲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下列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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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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