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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通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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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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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开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共发布十四条措施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稳定。近日,国家邮政局向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和各邮政、快递企业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安全生产工作。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开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发布十四条措施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稳定。其中,通知指出,坚守质量安全底线。

  当前正值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开工和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质量安全工作面临更加复杂严峻的形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精准、稳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开工,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切实减少一般事故,严防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复工复产工作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总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清醒认识做好复工开工项目质量安全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提高站位,认真研究部署,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统筹做好复工开工项目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工作。

  (二)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当前正值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开工和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质量安全工作面临更加复杂严峻的形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精准、稳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开工,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切实减少一般事故,严防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三)做好政策措施保障。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排查摸清辖区内复工开工项目情况,综合研究疫情带来的质量安全风险,分析风险因素、预判风险程度、制定防控措施。指导有关单位落实工期保障、费用补偿等与质量安全相关举措,按照疫情风险等级,分区精准施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优化复工开工质量安全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

  (四)做好施工组织保障。督促工程项目单位统筹考虑复工开工材料、人员、设备、防疫等因素,精准把握工程质量安全特点、工程施工阶段风险隐患特征,及时调整施工组织,在严格防控疫情、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科学有序复工开工。

  (五)做好从业人员保障。督促指导从业单位全面掌握人员动态,关键技术人员疫情防控要精准到人,在严格防控疫情前提下,及时组织人员有序返岗。因疫情防控,管理技术人员不能及时到岗的,要制定临时顶岗方案,做好审核,暂时调整为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对即将到期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的复核工作可适当简化,确保人员在岗履职。

  (六)做好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复工开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力度,督促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相关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确保复工开工准备工作充分、防范措施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彻底。

  (七)加强工程质量管控。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施工质量管控程序,切实把好材料设备进场关、工序质量验收关、工程质量评定关,确保质量标准不降低。发挥试验检测的保障作用,做到严格遵守规程、数据真实可靠、资料完整齐全。严肃查处不按设计、不按方案施工以及偷工减料、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专项施工方案管理,保证方案编制质量,严格审核和审查程序,有效指导工程施工。加强安全生产经费管理,严格提取比例、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督促从业单位根据安全和技术特点,配备施工经验、专业能力等与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相匹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增强复工开工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针对性。持续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常态化。

  (九)严格“红线问题”查处。按照“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要求,制定方案、建立台账、强化整改、动态清零。要加强对高墩索塔、不良地质隧道、路堑高边坡、深基坑、临边临水作业、沉箱浮运、船闸闸室、工程围堰等关键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关键部位临时结构的设计验算、设置部位、安装形式、维护更换、作业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和隐患。

  (十)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加强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管理,严格方案审批,狠抓方案实施。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开挖、初支、二衬施工步距,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加强数据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监测成果指导施工,有效防控安全风险,严防坍塌、瓦斯爆炸(突出)、火药爆炸、突泥涌水等事故。

  (十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使用质量合格的架桥机、龙门吊等特种设备,建立设备、操作人员等安全技术档案;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备安装、拆卸,严格按规定进行设备验收、报检。督促施工单位、生产厂家、监理单位严格做好挂篮、爬模等非标专用设备的联合验收工作。严禁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未经联合验收的非标专用设备,或者检验、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进场。

  (十二)加强现场施工安全防护。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搭设安全作业平台、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无防护作业。严查违规和冒险作业行为,坚决杜绝“三违”现象。

  (十三)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和检查、报告制度,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严防疫情发生。

  (十四)落实预警预案等应急工作措施。要加强对疫情、水文、气象、地质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预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从业单位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实施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及时有效。

  近日,国家邮政局向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和各邮政、快递企业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指出,当前,邮政快递业集中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压力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一些地区存在寄递易燃易爆物品、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疫情风险意识淡薄、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存在盲区和漏洞等问题。全行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责任落实,坚决遏制事故事件多发频发势头,确保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寄递安全环境。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责任。全行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邮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安排部署,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清醒认识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不可控因素叠加的新情况,从实从细从严抓好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要坚决守住安全底线,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更好服务“六稳”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通知要求,要统筹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各寄递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切实做到管理力量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员工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要持续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实,建立严格有效岗位责任制,落实疫情防护装备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动态监测管理。疫情严重地区和高风险地区,要严格执行上岗前预防措施。要形成防控安全风险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突出加强对外包及劳务派遣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严禁违章蛮干,严禁违规操作机械设备,严禁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作业。要严格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全面加强干线运输、市内盘驳、末端揽投等运输车辆安全监督,落实交通安全预警措施,严把驾驶人员上岗关,坚决杜绝超载超速、疲劳驾驶、带病驾驶、危险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强化对各类处理场所、营业场所以及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区域的消防隐患排查工作,做好防火灾、防触电、防爆炸工作,全力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要高度关注末端网点及加盟企业的稳定问题,各企业总部要用足用好国家一系列惠企政策,制定特殊时期对加盟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末端网点和一线快递小哥的扶持措施,确保基层稳定、网络畅通。

  通知要求,要严格寄递安全风险管控,确保寄递渠道安全畅通。各寄递企业要严格执行“三项制度”要求,全面贯彻落实邮政法等相关规定。强化收寄验视执行力度,严防酒精类消毒杀菌物品进入寄递渠道,严防危险化学品假借消毒物品名义进入寄递渠道,严禁非法收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要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制度,杜绝由于“无接触服务”“安全收寄”等原因,发生不实名、假实名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过机安全检查力度,强化酒精、危险化学品以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禁止寄递物品的排查力度。

  通知强调,要严格依法依规,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监管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始终保持思想不松、力度不减,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红线。要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依法依规查处力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健全事故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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