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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划重点!这些民生大事与您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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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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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节水条例(草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正案(草案)》、《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并听取了市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差异化水价”将由多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水资源条件、用水定额标准、供水成本、用户承受能力等多重因素来“综合细化考虑”。今天上午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节水条例(草案)》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二审。

  此前通过万名代表下基层活动,共收集近1.4万名代表和7.6万名群众的节水立法意见建议7556条,按照能吸纳尽量吸纳的原则,条例草案吸纳意见建议修改80多处。

  “节水是现代公民非常重要的素养,家庭生活节水潜力很大”,会组员和代表、群众普遍认为,应进一步强化并细化公众节水义务。为此,二审稿提出,居民用水户应当自觉学习节水知识,了解水情水价,增强节水意识;掌握节水方法,培养节水生活方式;选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并保障良好运行,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设备和产品;积极配合节水改造,发现跑冒滴漏等情况及时维修等。

  有会组员和代表、群众提出,城乡老旧供水管网跑冒滴漏,是造成供水环节水资源浪费的重要因素,应当加快推进改造。二审稿提出,供水管网超过使用年限或者工艺、材质不合格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计划,组织供水单位、物业服务人、用水户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

  “水价调节”是节水管理的重要措施,有会组员和代表、群众提出,应根据实践做法适当细化“差异化水价”制度。对于备受市民关注的水价问题,二审稿特别提出,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经济和信息化、城市管理、水务、园林绿化、农业农村、税务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水资源条件、用水定额标准、供水成本、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节水的差异化水价制度,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引导和促进全社会节水。同时,明确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纳入城镇自来水供应范围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实行特殊水价。

  老年人对网络不了解、不会使用智能产品,使用数字化公共服务有“障碍”怎么办?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二审稿提出,对使用数字化公共服务确有困难的人群,应提供可替代的服务和产品。

  部分会组员和代表提出增加“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为此,二审稿提出,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针对实际工作依然存在的“数据孤岛”问题,有会组员和代表提出,要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动,推进公共数据安全开放共享。二审稿提出,本市加强数据资源安全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推动数据要素有序流动,提高数据要素配置效率,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此外,本市建立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获取公共数据。

  老年人对网络不了解、不会使用智能产品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会组员和代表提出,应提高数字化公共服务的便民水平。条例草案二审稿特别增加了“完善困难群体数字化服务保障措施”的内容。二审稿提出,政务服务、卫生健康、民政、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适用的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推进数字无障碍建设。对使用数字化公共服务确有困难的人群,应提供可替代的服务和产品。

  保障公众在城市更新项目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涉及公众利益的城市更新项目,可通过社区议事厅等形式,召开听证会、协调会及实施效果评议会,听取意见建议并化解矛盾。今天上午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进行二审。

  此前,通过“万名代表下基层”征求立法意见建议的方式,条例草案征集到7.6万余群众的10272条意见建议,依据这些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110余处修改。记者注意到,二审稿中增加了多处“公众参与”城市更新的内容。例如,二审稿提出,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完善物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依法参与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决策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协商共治机制,保障公众在城市更新项目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等多个环节,二审稿还增加了群众、专家以及物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参与的内容。二审稿提出,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专家、社会公众意见,及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公众反馈。项目纳入城市更新计划后,实施主体开展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编制过程中应当与相关物业权利人进行充分协商,征询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此外,涉及多个物业权利益及公众利益的城市更新项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相关主体申请或根据项目推进需要,通过社区议事厅等形式,召开项目确定听证会、实施方案协调会及实施效果评议会,听取意见建议,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推动实施。

  二审稿同时明确,本市城市更新实行“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的要求。编制更新类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根据城市建成区特点,结合更新需求及群众诉求,科学确定规划范围、深度和实施方式,小规模、渐进式、灵活多样地推进城市更新。

  非遗和传统技艺保护传承工作仍处于弱势,传承人队伍建设需要下大功夫。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其中建议建立健全非遗传承人和传统工匠培养体系,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社会力量开设相关课程,传承传统技艺和工匠精神,培养更多专业技术人才。

  报告提出,2021年条例实施以来,中轴线保护取得多点突破,皇史宬北院重新亮相,中轴线南段御道景观整体贯通,先农坛内部的“一亩三分地”恢复展示。国家文物局已确定推荐“北京中轴线年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中轴线申遗保护已驶入“快车道”。此外,三山五园地区整体保护有序推进,三条文化带建设持续发力,副中心大剧院、博物馆、图书馆三大建筑将于年底基本完工,大运河京冀互联互通段62公里实现通航,400公里“京畿长城”国家风景道亮相。

  同时,执法检查也发现了一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例如,工业遗产在符合结构、消防、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申请变更用途仍存在较多障碍。文物等保护对象腾退后使用用途较为单一,贴近市民生活、符合市民文化需求的活化利用方式还不丰富。

  此外,非遗和传统技艺保护传承工作仍处于弱势,传承人队伍建设需要下大功夫。例如,推动非遗活态传承、融入生产生活不够。传统工匠和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仍然偏弱,从业人员数量不足,不能满足传统建筑修缮和传统工艺应用需要。技艺传承人年龄普遍偏高,新生力量来源渠道仍旧不畅。传承展示场所和技艺应用展示平台还不足,传统工艺生存、传播和发展需要拓展空间。

  报告建议,研究出台更管用、更好用、更具操作性的支持政策,打破规划、消防、环保等方面的限制门槛,打通工业遗产、名人故居、挂牌院落等历史建筑利用渠道。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和现代科技手段,将优秀历史文化赋予更加现代化、年轻化的展示形式,彰显其独特的文化魅力。同时,建立健全非遗传承人和传统工匠培养体系,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社会力量开设相关课程,传承传统技艺和工匠精神,培养更多专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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