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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经济“1+17”解读】关于保基本民生的七条政策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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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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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民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5月2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线日,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其中包括保基本民生政策3条政策措施,省政府出台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为切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兜住民生底线,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我区制定了《关于保基本民生的七条政策措施》。

  二是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三是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

  四是在核算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对于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以及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计入家庭收入;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可按规定适当扣减。

  五是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可暂缓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并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购买防护用品或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方式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六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及时下达救助补助资金。用好上级财政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动态检测好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缓解因物价上涨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

  一是抓好生产流通。全力做好夏收工作,稳定生猪和蔬菜生产,加大货源衔接力度,保持物流畅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供应。

  二是加强市场监测监管。严格落实市场监测管控机制,成立采价小组,深入各大农贸市场、商超、药店等开展全覆盖市场巡查,对米面油肉蛋菜等50种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进行监测,坚持价格监测“日报告”制度,严查借机涨价、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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