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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后一周还有这些民生大事!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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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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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针对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疫情、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等情况,优化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等制度,保证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12月29日在京召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两节临近,工资结算进入高峰期,农民工拿到辛苦钱过年的愿望十分迫切。要扎实开展欠薪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欠薪易发多发领域排查力度,依法严厉惩处恶意欠薪行为,落实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加大农民工就业帮扶,对失业农民工、困难农民工及时予以失业补助、困难救助,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国家卫健委近日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方案》提出,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根据国际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此外,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还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等5个文件。

  日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印发《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方案》明确,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共40天。不再对乘客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乘客测温。不得随意暂停或限制客运服务,不得随意限制车辆、船舶正常通行。严禁在公路上非法设置各类检查卡点、随意拦截车辆,加快恢复已暂停的客运服务。交通运输部也印发通知部署做好2023年道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此外,交通运输部印发《逐步有序恢复国际道路客运工作方案》,明确自2023年1月8日起,调整公路口岸国际道路运输“客停货通”政策,在公路口岸恢复客运出入境服务后,逐步有序恢复国际道路客运服务。

  近日,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安排进一步做好医疗物资运输保障工作。要指导大型骨干物流运输企业研究制定春节假期期间医疗物资运输保障方案,通过安排员工轮岗、错峰休假,以及发放稳岗补贴、加班费等方式,鼓励一线从业人员在春节假期期间继续开展物流运输服务,确保春节假期期间医疗物资运输服务不中断。各地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要持续坚持值班值守,将医疗物资运输保障纳入重点办理事项,落实即接即转即办要求,“一事一协调”解决医疗物资物流不通不畅问题。国家邮政局发出通知,要求统筹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邮政管理各项工作,其中包含督促寄递企业特别是加盟制网点及时结算员工工资,严禁拖欠、延迟支付。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202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102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一是保障人民健康,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对部分抗癌药原料、抗新型冠状病毒药原料、镇癌痛药品实施零关税,降低假牙、血管支架用原料、造影剂等医疗用品进口关税。二是顺应消费升级趋势,以高质量供给满足居民消费需求,降低婴幼儿食用的均化混合食品、冻蓝鳕鱼、腰果等食品,咖啡机、榨汁器、电吹风等小家电的进口关税。三是加强资源供应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对钾肥、未锻轧钴等实施零关税,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硼酸等商品进口关税。四是促进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降低铌酸锂、电子墨水屏、燃料电池用氧化铱、风力发电机用滚子轴承等商品进口关税。2023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62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八步降税。

  近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单位或者个人设置诊所应当报拟设置诊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当场发放诊所备案凭证。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对新设置的诊所自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45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其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发改委等2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5方面18条具体措施,涉及加大创业担保力度、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引导社会资本支持、落实税费减免、缓解租金压力、优化供地保障、落实补贴优惠等。其中包括,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退役军人创业者,可累计提供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贴息支持。鼓励各级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展示交流平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绿色通道”,为退役军人登记注册、税费办理、补贴申领等提供专属式、一站式服务。

  近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意见》强调,非学科类培训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非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不得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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