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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多万!政府给别人的拆迁补偿款,都让他给私吞了,还拒不偿还!法院判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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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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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958字,阅读大约需要2分10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就是说不能坑害他人,用合乎道德、法律的方法去取得钱财。但是有一些人,在金钱和利益面前,突破道德的底线、做出违反法律的事情。

审判长 刘夕慈

被告人在明知拆迁补偿款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接收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发放的拆迁补偿款人民币四百零七万七千七百二十五元。

10月30日上午,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对肖某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进行了宣判。

这起案件的起因,要从被告人肖某亭代管哈尔滨市某工程技术公司的一处房产说起。2015年,肖某亭在明知道房产所有权不属于自己的情况下,还接收了这处房产的拆迁补偿款。事情败露以后,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将肖某亭告上法庭。法院裁定,肖某亭归还拆迁补偿款的四百零七万七千七百二十五元及利息四十三万三千五百九十八元。

被告人 肖某亭

从房产入户出租到维修,这些费用,都是我花的钱,没有对方的钱。

肖某亭供述,在其领取补偿款之后,就把这笔钱划到了妻子和女儿的名下,并且注销了自己的银行卡。随后与妻子协议离婚,将婚内所有财产都转到了妻子名下。所以自己根本没有钱。也没有能力偿还四百多万的拆迁补偿款。但是,2019年8月5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立案侦查发现,肖某亭名下还有一个车位和十多万元的存款。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法官 刘夕慈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应予以依法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肖某亭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法官 刘夕慈

拒不执行裁定罪,侵犯了法院正常执行公务的活动,同时也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这种侵犯权益的行为我们应予以打击。在此提醒所谓的老赖们尽快还钱,还法院判决的公正公平,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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