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社会关切是服务更是义务
今年以来,在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红十字会“郭美美”事件、蓬莱油田溢油事故、温州“7·23”动车事故、故宫瓷器损坏事故等一系列热点事件中,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质疑和批评不绝于耳。也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办国办日前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尤为值得关注,以两办名义发出意见,以中央的权威表达打造阳光政府的决心,值得肯定和期待。而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更可谓切中要害。信息公开,回应关切,从现代的角度讲,体现的是一种服务精神。民众作为纳税人,授权政府行使管理权利,政府作为服务方,理应在法律的范畴内,对民众关心的问题和信息予以全面的公开。面对重大突发事件、热点问题时,尤须第一时间予以公开回应,这不仅是服务,更体现的是政府义务。究其原因,首先在于服务意识的落后,虽然我国已经走出了政府包办一切的计划经济体制,但由“包办一切”培养出的治理理念,却持续到了今天。在一些部门和地方的管理者看来,我提供什么,民众就应该接受什么,断无再提要求和抱怨的道理。其次在于制度建设的落后。对于管理者来说,面对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尤其是负面问题,出于自身形象及利益的考虑,第一反应是掩饰、回避,其实并不奇怪,这样的心理举世皆然,没有什么国情的差异。差异在于有无明确并且可行的制度约束。重大事件发生后,多长时间内对外公布信息,公布到什么程度,多久更新……如此种种,必须以制度的名义予以确认,使信息公开有据可循,对社会关切有所交待。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在于制度外的监督力量不足。虽然有制度约束作为前提,但在社会转型期、矛盾突发期,需要公开和回应的信息众多并且复杂,仅仅依靠制度,很难做到穷尽。而从另一方面,制度总是有漏洞可循,如果再加上执行不到位,则信息公开极可能流于形式。因此,必须在制度之外,再引入其他力量,保障政务公开顺利进行,正如意见中所说,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代会代表的监督,充分发挥代表、政协委员、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纵观世界历史,在社会转型期,利益诉求多元化,矛盾冲突复杂化,几乎是避不开的问题。而当前,微博等新媒体的勃兴,也在倒逼政府信息公开,事后被动解释,总比不上主动公布,公信扫地。因此,对于管理者来说,必须下定决心加强服务意识、制度建设和监督力量,让“阳光政府”的理念和目标真正落在每一个管理者的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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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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