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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萃】新时代民生概念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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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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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民生建设的地位被提到了空前高度。回顾民生思想和民生实践的演进历程,对于新时代民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概而言之,民生思想与实践的发展历程呈现出如下逻辑:确立民生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民生理念可操作化为民生实务,确定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五大领域为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和养老;为解决“民生五难”,努力推进民生建设七项内容,以实现“民生五有”或“民生七有”;在民生建设中不仅提供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和养老等准公共物品(服务),而且覆盖提供公共安全、公平正义等纯公共物品(服务)的社会治理,将狭义民生扩展为广义民生;为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民生建设从“为民办实事”上升为国家建设的基本方略,进而成为检验党和政府人民性的“试金石”。

  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孙中山先生准确地揭示了当时中国的时代课题是争取独立、、富强,为此制定了三义的纲领,即以民族主义争独立,以民权主义建,以民生主义求富强。自此,民生成为一种理念和意识形态。

  习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明确了保障、改善和发展民生是党和政府永远的核心使命。

  新时代的民生思想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要内容包括:不忘为人民谋利益的初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增进民生福祉的根本目的;以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为主线,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动力,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原则,坚定地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以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做保障,以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评价标准。

  为了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落实民生理念,需要将其具体化为可操作的实务。那么,当前人民群众生计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哪些?对此,人们的共识聚焦于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五大领域或五大问题。民生建设就要落实在解决好这五大问题上,到2020年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

  需要指出的是,民生理念一旦转化为民生实务,就会导致二者出现某种不一致,一方面,民生理念并不能通过民生实务全部得以落实,另一方面,有时从事民生实务却没有贯彻民生理念。总之,在民生理念与民生实务的关系上,要以民生理念指导民生实务,用民生实务落实民生理念,一旦二者发生背离,要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予以评判和化解。

  目前,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即所谓“民生五难”。要变“民生五难”为“民生五有”,就要依靠专门提供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这五项“准公共物品(服务)”的民生建设。在2004年以前,尽管我们还没有正式提出以民生建设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概念,但国家已经非常重视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问题,只不过是把它们纳入经济建设、建设、文化建设的总体框架中。例如,在经济建设的话语中部署保障就业,在文化建设甚至是经济建设的话语中谈论发展教育等。

  然而,在经济建设的话语中讲保障就业与在社会建设的话语中讲保障就业是不同的。经济建设的话语优先关注经济的增长和资本的增值,关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效益的提升,而在社会建设的话语下,我们强调的则是共建共享,让广大劳动者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同样,在文化建设甚至经济建设的话语中讲发展教育与在社会建设的话语中讲发展教育也是不同的。在文化建设的话语中,发展教育着眼于知识的传授、文化的传承,关注的是学校的排名、学科的排名;在社会建设的话语中,首当其冲的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里所谓的社会建设的话语,就是指民生理念。

  要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仅仅做好扩大就业、发展教育、保障医疗、建售住房、促进养老这五件事还是不够的。因为即使这五项事业发展上去了,还是存在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处于贫困状态的社会成员不能享有这些事业发展的成果需要得到扶持和救助,这样一来,社会保障(含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扶贫脱贫就成了民生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自中国党正式提出社会建设并将其与经济建设、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并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以来,党和国家一直将保障和改善民生列为社会建设的重点。这里所说的民生就是指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五个领域,民生建设就是发展好这五项事业并加上社会保障和扶贫脱贫。可以说,这是一种狭义的民生。除了狭义的民生这一重点以外,社会建设还包含社会治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采用了广义民生的概念,将社会治理纳入了民生建设的范畴。关于民生建设的论述不仅在原有的“五个有所”上增加了“幼有所育”“弱有所扶”,而且增加了“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内容,以实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目标。

  社会治理的真正目标在于保障公共安全、化解社会矛盾、培育自治社会。所有这些与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一样,都与民生直接相连,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首先,保障公共安全。这主要体现在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其次,化解社会矛盾。这主要体现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原先对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两方面。如果说应急管理是提供公共安全这一纯公共物品(服务)的话,那么化解社会矛盾则是旨在提供公平正义这一纯公共物品(服务)。

  再次,培育自治社会。从根本上讲,与上的社会主义政体、经济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我国必然要求民生上是一个社会主义自治社会。民生建设的基本原则就是共建共治共享,所以应当坚持由人民群众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既然民生是指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那么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落实到为民办实事上来,长期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安排部署民生建设工作时总是强调“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党的十九大报告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14条基本方略,其中第8条就是“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并对民生作了上述广义的界定,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到国家建设“基本方略”的高度。不仅如此,广义的民生建设即社会建设还被提到检验党和政府是否具有人民性的“试金石”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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