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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友们关注的十大民生问题:涉及补贴、低保和残疾人保障等内容!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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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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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联系多方咨询后没有得到具体答复选择在此留言。拨打12386对方只让我等待回复,其他相关问题只说不在他们的受理范围。

  关于残疾证与残疾等级不符合的问题,不属于我部职责范围,建议咨询当地残联组织。关于补贴标准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有关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建议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成年2级残疾人,无任何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能力,未婚,申请低保不应该被父母的财产情况所限制。

  你好!为进一步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在新出台的《最低生活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中,适当扩大了低保对象范围,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结合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低保制度兜底保障功能,对于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以外的普通家庭重度残疾人,尚不能纳入低保范围。

  小孩25岁已成年,重度无业二级智力残疾人,靠父母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是否可以以“单人户”申请低保?申请低保时是否统计父母的收入及财产?

  您好,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为了更好地保障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近年来,我们进一步扩大了低保范围,今年民政部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所以,如果您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条件,您孩子即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孩子父母作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需统计其收入和财产。

  在残疾人两项补贴认证工作中发现,残疾人朋友享受的其他民政、社保等政策也需要认证,有些人员需要好多次认证,我们能不能把他们整合共享到一起,便于残疾人朋友少认证几次。

  您好,民政部门一直提倡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民利民的服务。近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中国残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对建立惠民便民服务机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简化程序,在残疾人新纳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范围后由乡镇(街道)主动服务,征求申请人意见后直接进行补贴资格初审”、“有条件的地区可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助力残疾人实现足不出户‘掌上办’、‘指间办’,为残疾人和各级工作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申请、办理、查询、统计服务”。您所提到的其他认证工作,需要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网友提问:20多年的精神症二级,与16岁女儿一起生活,每月有700多元的病退工资,根本无法生活,还要供孩子上学,和自己治病,像我这种情况可否申请低保?

  民政部回复:您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对于重度残疾人,根据《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其中,“生活困难”主要指家庭经济状况困难。具体的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由地方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您的家庭经济状况以及您是否符合参照单人户申请低保的相关条件,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网友提问:我的父亲六十多岁了,母亲快六十岁了,还患有糖尿病,眼睛失明,属于一级残疾,我还是大二学生,弟弟高二,母亲想申请低保,符合申请低保的标准吗?该怎么申请呢?

  民政部回复:您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对于重度残疾人,根据《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其中,“生活困难”主要指家庭经济状况困难,需考虑重度残疾人供养人的收入与财产情况。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评议、公示等环节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将纳入低保范围,领取低保金。具体流程可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网友提问:您好我和妻子都是视力一级残疾人,但是户口和父母一起,但不在一起生活,这种情况我们夫妻可以申请低保吗?

  民政部回复:您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其中,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及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的具体认定办法以及相关对象纳入低保后的待遇水平,由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网友提问]请问成年重度无收入残疾人申请单独立户低保时是否将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作为认定重度无收入残疾个人申请的审核内容和条件?

  [民政部回复]根据中国残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90号)文件精神,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申请低保。各地一般都根据这一原则制定了具体认定办法,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网友提问]您好,未成年人的生父死亡,和继母不存在抚养关系,与爷爷奶奶一同生活,该如何申请低保?

  您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根据您的描述,该未成年人的爷爷奶奶属于“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可以该未成年人和爷爷奶奶组成的家庭的名义申请低保。

  [网友提问]城市低保政策应与残疾人政策和老龄政策结合起来,继续制定城市70岁以上的老年人家中有常年靠自己供养的精神残疾人,一律无条件,无任何限制条件给纳入低保,全部给予低保。这也属于国家对残疾人和老年人的一种福利照顾关怀政策。就算70岁以上的老人有退休金,那是老年人自己的待遇,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疾病越来越多,不吃慢性病药物或住院都难以维持生命,工资自己都不够花还得养这样的残疾人。

  而且高龄老年人说不定哪天就死了,死后还不得给精神残疾人办低保吗?另外,像哈尔滨的低保包括残疾护理费每月才610元,根本就不够伙食费的,更何况精神残疾人一辈子都没有劳动能力,还经常浪费钱,例如被别人欺负骗钱等事情经常发生。这点低保费用只是杯水车薪,主要还要依靠老人供养。

  国家理应对这样的病人负责任,因为精神疾病大多是因为社会的不公不卫生和教育机构不科学造成的,希望尽量不总折腾这些人,因为给了这么区区可怜的几百元的低保补贴,就三天两头来查,来烦扰病人和七八十岁的父母。而且精神残疾人常年靠着父母兄弟姐妹抚养,国家理应给些帮助补贴。请国家在低保政策上制定照顾高龄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绝对规定的政策,监护人父母是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的35岁以上的精神残疾人必须纳入低保范围。

  [民政部回复]关于对常年靠70岁以上的老年父母供养的精神残疾人无条件纳入低保的建议。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第四条规定,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获得低保。对于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很多地方采取分类施保的方式增发低保金。

  关于不进行定期核查的建议。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定期核查是低保工作的必要环节,希望您能积极配合地方开展核查工作。

  [网友提问]子女有楼有车,父母可以享受低保吗?张家口民政局说有楼有车不作为硬性剔除条件,那么没楼没车是不是和有楼有车同样都可以享低保?

  [民政部回复]您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具体条件,形成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标准体系。同时,要明确核算和评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具体办法,并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上述法规政策,在认定低保对象收入、财产时,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生活,子女的房屋和车辆应视为家庭共同财产;如果父母和子女没有共同生活,子女应对父母尽赡养义务,赡养费应计入家庭收入。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均符合当地低保政策规定,可以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的,不应纳入低保范围。

  [网友提问]我父母已近80岁,于三年前,投奔我生活,户口迁入了富裕镇,变成了非农户口,但农村还拥有几亩地。在这种情况下,城镇和农村低保都无法申请,原因是我县低保中心规定:农村有土地的,不能申请城镇低保;而申请办理农村低保,又必须是农村户口。目前我父母无法申办低保,不知我县低保中心的规定是否合理,我父母的这种情况如何解决。谢谢!

  [民政部回复]您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第六条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第十一条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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