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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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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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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个人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不享受个人养老金相关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答记者问: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养老保险制度。商业养老金是个人自愿参与,市场化、法治化运作的养老金融业务,由养老保险公司提供包括账户管理、规划顾问、产品购买、长期领取等一站式服务。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不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第一财经)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参与试点养老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财经)

  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人保寿险、中国人寿、国民养老保险等机构纷纷表示,已成功与客户签订“首单”个人养老金保单。专家表示,保险业提供实体养老服务能力较强,在养老金融产品创设等方面具有综合服务优势。未来预期有更多保险产品加入个人养老金业务赛道。(中证网)

  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可通过国家

  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等渠道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通过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两个账户开立后就可向资金账户缴费、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年缴纳上限12000元,缴费即可享受税费优惠。(新华社)

  从相关渠道获悉,个人养老金试点城市或将公布,大部分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或将纳入试点范围。试点城市公布后,个人养老金制度或将正式启动。(中证网)

  国家医保局消息,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制定了《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该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奖励办法》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充分发挥奖励激励作用,积极鼓励、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央视网)

  从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官网获悉,11月23日,中国银保信披露了首批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包含6家公司的7款养老保险产品。(上证报)

  随着最新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的公布,基金公司掀起了“养老风潮”。各家基金公司以投教代宣传,新招频出,针对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投资者教育如火如荼。有基金人士表示,个人养老金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一环,对投资者进行普及教育,令其认识到公募基金也是养老可选项,需举全行业之力共同完成。(中证网)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基本要求,主要选择资本实力较强、经营较为规范的公司参与;二是明确保险公司可向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等;三是规范个人养老金业务的资金管理、合同管理、销售管理、客户服务等;四是明确对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监管要求;五是对银保信公司建设维护银保行业信息平台等提出要求。(证券时报)

  继银行、证券、基金行业之后,保险业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相关规定也得到明确。21日,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向银保监局、人身险公司和中国银保信印发《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条件以及具体产品等要求。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落实个人养老金制度要求,提供简明易懂、安全稳健、长期保值增值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全客户权益保护机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需求。(证券时报)

  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需要符合七大条件,包括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最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等。(证券时报)

  银保监会11月18日发布正式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披露了首批可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的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11月18日证监会亦披露了《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截至2022年11月18日)》,包括6家大行、8家股份行和2家城商行在内的有16家银行入选。 有业内人士认为,从11月4日公开征求意见到11月18日正式印发,《暂行办法》仅用了半个月就正式公布实施,体现金融监管部门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决心。有了制度依据,预计后续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推进将极大提速,个人养老金产品或将加快落地。 多家银行表示,目前相关系统等搭建已完成,将于近期正式上线个人养老金业务,在政策要求的先行地区为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服务,客户可通过各类官方渠道咨询和办理业务。(新浪财经)

  个人养老金基金迎来新进展,入选产品池迅速扩容。继上周40只养老目标基金增设个人养老金专属Y份额后,11月15日和16日,易方达、富国、国泰、万家等多家基金公司陆续发布公告,再度对超40只养老目标基金增设Y份额。至此,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数量已经超过80只,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有了更多选择。与此同时,本周以来,广发、南方、中欧、华宝等多家基金公司已经先后上线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开户预约功能。(证券时报)

  36氪获悉,据国家医保局消息,2022年1-9月,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21491.18亿元,同比增长5.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14690.95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800.22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支出17285.93亿元,同比下降0.5%,主要是去年同期有支付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本期相关支出大幅减少。

  11月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养老金业务委员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召开2022年第二次会议。证监会相关负责同志对行业提出的养老金产品纳入范围、投资对象、投顾服务、估值标准等意见建议进行了回应,并表示个人养老金账户和投资的相关准备工作已就绪,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和销售机构名录将于近期发布。证监会将指导中国结算、基金业协会和行业机构认真落实《暂行规定》,及时总结业务落地经验,稳妥推进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第一财经)

  澳大利亚个人医保基金公司近千万客户电子档案遭黑客盗取。对方勒索不成,9日开始在“暗网”上发布包括就医记录在内的部分数据。个人医保基金公司说,当天遭泄露的信息似乎是这家澳最大私人医疗保险企业上月就确认失窃的部分数据,包含一些外国留学生的姓名、住址、电话、电子邮件地址、护照号码等个人信息以及部分客户的医保理赔记录。(央视新闻)

  据财政部11月7日消息,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财政部提前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财政部要求,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上证报)

  36氪获悉,德生科技在互动平台上表示,在《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提到,资金领取只能将资金划至参加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这将进一步刺激银行在社保卡方面的投入,整个行业市场空间将加速增大,公司作为社保一的运营者,国家出台的养老金相关政策,将对公司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业务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6氪获悉,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证监会公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证券时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4日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办法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新华社)

  从相关渠道获悉,“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即将发布。个人养老金试点城市是“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内容之一,多个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或将纳入试点范围,山东、江苏或有非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纳入试点范围。(中证金牛座)

  截至10月19日,在已披露三季报的上市公司中,社保基金出现在13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部分社保重仓股与冯明远、郑澄然等明星基金经理的持仓重合。与过往投资风格类似的是,社保基金三季度重仓股总体仍然呈现市值较大、业绩增长的特征。据Choice数据,在已披露三季报的上市公司中,社保基金新进天通股份、横店东磁、中兵红箭、联泓新科、云天化等;万泽股份、山西焦煤等个股则被社保基金加仓或维持原有仓位不变。(上证报)

  记者从国家医疗保障局获悉,医保10年成就系列数据近日发布。数据显示,去年,我国查处违法违规参保人员4.57万人,追回了234.18亿元医保基金。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是医保制度可持续运行的物质基础。国家医保局甫一成立,就将维护基金安全当成首要任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决策部署下,不断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护航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新京报)

  国家医保局10月16日发布公告,按照《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对2022年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进行了综合评审,目前,专家评审工作已结束。 各申报企业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模块查询专家评审结果。评审结果为“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拟谈判续约”“拟简易续约”等。其中,评审结果为“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的,说明该药品被纳入了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竞价范围,获得了谈判/竞价资格,不代表该药品已纳入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央视新闻)

  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五次会议第6184号建议的答复》,针对将种植牙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给出相关答复。国家医保局表示,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立足于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种植牙属于更高层次的医疗需求,暂时未考虑将种植牙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北京日报)

  作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配套规则,险企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细则近期揭开面纱。记者获悉,近期,银保监会在业内正就《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小范围征求意见。至此,公募基金、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配套细则均浮出水面。不过,银行机构如何通过银行理财、储蓄存款两类金融产品对接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细则仍待出炉。(上证报)

  安信证券表示,9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予以税收优惠,以便于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提升保障水平。税收优惠力度提升,推动第三支柱加快发展。券商板块,公募基金作为承接个人养老金资金的重要金融产品,后续发展潜力较大。(第一财经)

  中信证券表示,国常会明确个人养老金税优模式,税优力度明显加大。个人养老金制度将会在未来数十年产生深刻影响,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缴费上限低、锁定周期长、缴纳个税的人群基数较小等问题,需要持续加大政策力度。(第一财经)

  国家医保局正式公布《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共343种药品正式通过形式审查。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中,共343种药品通过形式审查,其中包括首个国产新冠口服药阿兹夫定片等198种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与阿达木单抗注射液等145种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对比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中的344种药品,减少了1种西药。 (北京日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6日公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受托运营年度报告。根据年报,2021年社保基金会受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权益投资收益额超过630亿元。2021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权益总额14604.73亿元。从投资业绩来看,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权益投资收益额631.80亿元,投资收益率4.88%,领先市场同业可比水平。(央视新闻)

  按照《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国家医保局近期对2022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药品申报资料进行了初步形式审查,并公布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药品名单及相关信息,名单中显示,首个国产新冠口服药阿兹夫定片已通过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初步形式审查。(北京日报)

  9月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药品名单,344个药品通过初步形式审查。此次调整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共收到企业申报信息537条,涉及药品490个。与2021年(474个药品271个通过)相比,申报和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药品数量都有一定增加。通过率方面,目录外药品比例为60%,目录内药品比例为91%。(央视新闻)

  随着半年报披露收官,全国社保基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组合对于上市银行的最新布局也露出“一角”。统计发现,截至二季度末,仅有常熟银行、无锡银行、中信银行3家A股上市银行前十大股东名单中出现社保基金身影,中信银行则成为社保基金在第二季度唯一新增持的银行,而养老金组合第二季度则依旧在上市银行前十大股东名单中“隐身”。(证券日报)

  从银保监会获悉,为更好引导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银保监会将持续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在科学有效防控风险基础上,不断增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能力。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将持续支持商业养老金业务发展。根据商业养老金业务特点和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偿付能力优惠政策,降低公司资本占用,支持保险业开展商业养老业务,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健康发展。(新华社)

  据Wind统计显示,2022年二季度末社保基金共现身69只科创板个股前十大流通股东榜。其中,新进23只,增持25只。社保基金持有科创板股中,从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社保基金家数来看,社保基金家数最多的是壹石通,共有3家社保基金出现在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从持股比例看,社保基金持有比例最多的是柏楚电子,持股量占流通股比例为8.39%;持股比例居前的还有壹石通、澳华内镜、杰普特、英科再生等。(证券时报)

  随着半年报密集披露,养老金最新持股浮出水面。截至8月30日,已披露半年报个股中,养老金共现身151股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其中新进58股,增持31股。按行业统计,养老金持股主要集中在医药生物、电子行业,分别有20只、15只个股上榜。持股比例方面,养老金持股比例最高的是兴齐眼药,二季度末合计持股量361.08万股,占流通股比例5.83%。养老金持股比例居前的还有慕思股份、银轮股份等。(证券时报)

  8月25日,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介绍党的以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与成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亓涛表示,今年1月,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启动实施,对基金困难省份的支持力度更大,上半年已完成1240亿元的资金调拨工作,有力支持了困难省份的养老金发放。当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1万亿元,有较强的保障能力。(澎湃)

  8月25日,中央宣传部就党的以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与成效举行发布会。人社部副部长李忠表示,我国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围绕全民覆盖、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精准推进重点群体参保。2012年到2022年6月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从7.9亿人增加到10.4亿人,这十年间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了2.5亿人。(第一财经)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亓涛表示,养老保险基金累计有结余。当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1万亿元,有较强的保障能力。长远有储备。全国社保基金有超过2.6万亿元的战略储备,中央层面已划转国有资本1.68万亿元充实社保基金。下一步,还将综合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改革完善,促进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能够保证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第一财经)

  据wind统计,截至8月23日,2022年二季度末社保基金共现身193只个股前十大流通股东榜。其中,新进43只,增持66只。社保基金重仓股中,从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社保基金家数来看,社保基金家数最多的是厦门象屿,共有5家社保基金出现在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从持股比例看,社保基金持有比例最多的是圣泉集团,持股量占流通股比例为16.76%;持股比例居前的还有菲利华、广和通、柏楚电子、中熔电气等。(证券时报)

  8月21日下午,北京银行发布重要提醒,再次提示个人医保账户里的钱不用着急取,市民无需集中排队;已打入医保存折的资金随时可以支取,医保存折不要扔,未来报销还有用。8月19日,北京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中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随后,北京银行当日发布《致北京市个人医保存折客户的一封信》,提醒客户9月1日前已入账到医保存折内的资金仍可随时正常支取;9月1日后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再划入医保存折,但医保存折可作为参保绑定的委托代发银行账户,用于手工报销、二次报销等资金入账,仍需妥善保管。(北京日报)

  北京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28号),政策中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基于此,北京银行发布《致北京市个人医保存折客户的一封信》,提醒客户9月1日前已入账到医保存折内的资金仍可随时正常支取;9月1日后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再划入医保存折,但医保存折可作为参保绑定的委托代发银行账户。(北京日报)

  北京市医保局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28号),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制度,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2023年起,职工门诊待遇将不设封顶线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北京日报)

  近期,全国社保基金会公布了境内证券委托投资组合“2021年度考评结果”。根据全国社保基金披露的年度报告,2021年社保基金投资收益额为1131.80亿元,投资收益率4.27%。2021年末,社保基金资产总额30198.10亿元。其中,直接投资资产10,213.08亿元;委托投资资产19,985.02亿元。境内投资资产27474.73亿元;境外投资资产2723.37亿元。(证券时报)

  36氪获悉,据“杭州发布”消息,杭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政策吹风会,介绍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在落实“浙有善育”,全面优化生育保险政策方面的相关情况。其中提到,扩大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3个诊疗项目新增纳入杭州市医保支付范围。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超过18%,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去年6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开始进行试点,今年3月1日起又将试点推向全国。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将出台文件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常态化经营,以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经营。(央视新闻)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布的2021年社保基金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社保基金投资收益额达1131.80亿元,投资收益率为4.27%。(新华财经)

  国家卫健委于8月17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介绍: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指导意见》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提出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坚持基本保障。二是均衡地区间待遇差距。三是促进女性公平就业。(央视新闻)

  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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