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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与法律法规2019河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小常识——法律“节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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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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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常识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统考还是在非统考中,是必考的。在考查中,除了涉及传统的部门法之外,偶尔也涉及一些法律上的节日。故笔者通过梳理,对该部分知识进行剖析,为大家的备考助一臂之力。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但本节日未通过中国的立法予以确认。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该法第十四条明文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教育日。

  全民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识,维护而设立的节日。法确立全民教育日,就是要动员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维护的各项工作中来。只有人人参与,人人负责,才能真正获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础,也才能有坚实的制度保障。

  2014年2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1945年9月2日,日本向盟军投降仪式在东京湾密苏里号军舰上举行。在包括中国在内的9个受降国代表注视下,日本在投降书上签字。这是中国近代以来反侵略历史上的第一次全面胜利,也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做出了巨大贡献。之后每年的9月3日,被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决定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国家在首都北京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

  2018年9月30日上午,党和国家将同首都各界群众代表一起,在广场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

  国家宪法日,是在每年的12月4日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18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一个“宪法宣传周”。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集中宣传活动从2018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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