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都市生活  法制

警察奖励条令修订:厅局级以上一般不予奖励

  • 来源:互联网
  • |
  • 2016-03-19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日前,公安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以下简称条令)。这是2003年以来首次对条令进行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令进一步突出服务基层一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奖励从严的奖励原则,对在抢险救灾、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重大活动安全保卫、重大案件侦破等特殊情况下简化奖励审批程序、扩大奖励比例等作出具体规定。比如,总则明确说明,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原则包括“以基层一线为重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从严”;第5章第27条具体规定:“厅、局级以上单位、个人和市(地)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予奖励;处级单位和个人奖励从严控制;基层和一线实战单位及其人民警察奖励数量应当占年度奖励总数的85%以上。”

条例中的奖励待遇明显提高。个人三等功奖金由2000元提升至5000元,个人二等功奖金由5000元提升至10000元,个人一等功奖金由10000元提升至20000元,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奖金由30000元提升至50000元,一级英模奖金由50000元提升至80000元。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如符合条件,可保送普通公安高等院校学习,这一优待措施也得到保留。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