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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深圳两起海关腐败案:腐败“潜转明”成公开规则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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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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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着税收征管、通关监管、保税监督、海关稽查、打击走私等职责。然而,深圳今年2月、3月开庭审理的深圳皇岗海关腐败窝案和沙头角海关腐败窝案,却爆出涉案海关个别科室“抱团腐败”,集体成为“利益共同体”捆绑下的牺牲品。近日,法院还将继续开庭审理该两起案件。

  深圳检察机关是怎样查办这两起海关腐败大案的?“查私者”是怎样沦为“放私者”的?如何打破潜规则下的“腐败利益共同体”?记者到深圳市检察机关进行了深入采访。

  明码标价的“腐败新规”

  2014年元旦之夜,一场突击行动,揭开了深圳检察机关打击海关腐败的序幕。

  深圳市盐田区检察院依法对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办公室展开搜查,当场查获现金108万元人民币。

  几十个装钱的信封上,标明了受贿关员的姓名、金额,信封里还附有注明行贿者姓名、走私的日期、次数和走私车牌号的纸条。

  “现场查获这么多现金,信封记载得这么详细,完全出乎我们预料。”办案人员对此亦感到震惊。

  旅检四科是中英街口岸的“守关人”。长不足250米、宽不足4米的中英街,一边是香港,一边是深圳,是“特区中的特区”,更被划为边境特别管理区。由于在这里购买港货可免税出区,走私分子趋之若鹜。为了规避海关对出区商品价值的特别限制,走私分子设法买通海关关员,利用车辆频繁进出中英街口岸桥头,违规超量拉货牟利——这就是俗称的“走桥头”。

  多年来,中英街口岸始终处在腐蚀与反腐蚀、走私与反走私的风口浪尖上。2013年初,深圳媒体首揭“中英街成了水客的天下”,引起检察机关的关注。在深圳市检察院的部署下,盐田区检察院成立了专案组。

  “从当时掌握的线索来看,涉嫌行贿的走私人员众多,但是单人、单次行贿的数额不大,难以达到立案标准,即使立案,打击面和打击力度也很有限。”办案人员回忆说。

  由于立案时机尚未成熟,不宜打草惊蛇。专案组遂以查找行贿人为突破口,逐步展开外围摸查工作,通过大数据碰撞锁定可疑的手机号、秘密跟踪可疑人员还原行动轨迹、设置观察点全天守候……

  经过9个月的艰苦初查,专案组搜集了大量的情报,初步摸清了走私分子行贿的规律。2013年12月,检察机关以事立案,静待时机抓捕现行。谋定而后动。以2014年元旦为契机,深圳市检察院侦查一处和盐田区检察院联手出击,一举获得破案的关键证据。

  检方查明,2013年7月,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主持工作的副科长郑小梧开始统一安排放私行为,指定联系人邓某宏专门负责向“水客”收取好处费,并分发给参与放私的关员。2013年12月,郑小梧将科室人员分为三个组,分组“关照”走私车辆。每组值班时,科室会发放走私车辆的名单,值班的关员据此放行。每月10日、20日、30日左右,由各组组长按照小汽车每车次人民币1200元,大车(如商务车等)每车次1500元的标准收取好处费,再按比例分发给科室相关人员。

  正是郑小梧一手打造的这条“分工明确”“管理科学”的腐败链条,将腐败关员和走私分子紧紧锁在一起,形成了“腐败利益共同体”。用一名涉案关员的话说:“这些事情,大家没有明说,但是心领神会,高度默契。”

  旅检四科到底有多“任性”?水客陈建华交代说,他在6天里就“走桥头”56次,所交好处费为人民币6.55万元。检方查明,在郑小梧实施“腐败新规”的一个月里,该科的两个组分别收到好处费人民币41.32万元、18.92万元。

  沙头角海关腐败窝案,将“买官卖官”的该海关关长吴文奎、专职党委副书记陈锐全也拉下马。检察机关共立案16人,其中海关人员10人,行贿人员6人,在深圳海关系统引起强烈震动。2014年12月25日,盐田区检察院以受贿罪、放纵走私罪、行贿罪等对郑小梧等7人提起公诉,郑小梧的共同受贿数额被认定为60.24万元人民币。2015年3月18日,该案首次开庭。

  “前腐后继”的放私科长

  无独有偶。2014年,皇岗海关物流监控处物流监控六科再次爆出腐败窝案。与沙头角海关腐败案件类似,该案也是集体犯法、整体“塌方”。7名嫌疑人,包括前后两任科长及3名副科长,其共同受贿数额从人民币125万元到7.8万元不等。

  案发源于一起走私珍珠案。3家公司和14名珠宝商人合谋,在香港购买了大量名贵珍珠,混入展览品中,以伪报品名、数量等方式,向海关申报复运进口。皇岗海关物流监控六科在查验中发现走私行为,实际扣押珍珠合计162.15公斤,涉嫌偷逃税款共计732.5万元人民币。

  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批捕该案涉案嫌疑人时发现,这起现场查获的走私案,拖了很长时间才移送批捕。一名嫌疑人还称有人负责“操作”将被扣的珍珠“拿回来”。细究蛛丝马迹,一条职务犯罪的线索若隐若现。

  深圳市检察院反渎局将该线索交给罗湖区检察院反渎局查办。在海关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下,检察机关顺藤摸瓜,终于揭开了皇岗海关物流监控六科多名关员长期受贿放纵走私的黑幕。

  物流监控六科负责海关进口货物的查验工作,作业点包括转关查验台、三号查验台、通道等。由于很多物流公司的快件车存在少报多进、品名不符、夹带货物等违规情况,海关查出后,按照正常程序要重报、扣仓、退运等,达到一定标准还要移送缉私部门,物流公司要多付很多时间成本和运输成本。而如果得到“关照”,快件车有问题也能放行。

  检方查明,从2011年10月开始,该科科长李国强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联系物流公司,约定相关物流公司的快件车经过转关查验台进关时,一旦需要查验,物流公司即将车辆信息发短信告知联系人,由联系人告知值班的副科长,副科长告知负责查验的关员。当“关系公司”的车辆被查验出走私违法问题后,查验关员应及时向值班副科长汇报,由值班副科长决定是否放行。“问题车辆”被放行,物流公司便会按照约定的标准,即每车6000元(目的地为广东省内)或1万元人民币(目的地为广东省外),上交好处费给联系人,在科室内部统一按比例分配。

  皇岗海关腐败窝案的“标本”意义,在于将腐败的“继承有序”,以一种直观的方式呈现在人们面前。

  2013年3月,原有的联系人黄延彬轮岗调离,科长李国强指定陈文恒接手。黄延彬离开前,将手头的物流公司介绍给陈文恒。

  2013年4月,李国强交流离岗。然而,腐败链条并未因此被打断。2013年5月,继任科长李武军和几名副科长商议后,决定“萧规曹随”,继续按原先方式放纵走私并收取好处费,只是违规货物价值超过2万元时要向其汇报。直到半年后,李武军得知快件车容易“出事”,才停掉了这种放私行为。

  罗湖区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程歆告诉记者,根据在办案和预防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向皇岗海关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并得到积极的反馈:皇岗海关交流了物流监控处大部分关员,调整了基层科室的权力配置,制定完善了相关工作规程,建立了执法督察的长效机制。

  2015年1月7日,经深圳市检察院交办,福田区检察院以涉嫌放纵走私罪、受贿罪对该案提起公诉。2月5日,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抱团腐败”的利益机制

  连续两起海关腐败大案,人们发现,腐败在一些权力部门,已经“潜转明”,成为在“腐败利益共同体”里公开的规则。

  为降低暴露的风险,涉案的两个海关科室,不约而同地内定了一些规则。例如,在皇岗海关物流监控六科,违规的货物不能超过100公斤、单项不能超过2万元;在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每天走私的次数有限制;可以走私食品、日用品等杂货,但不许走私价值较高的电子产品、高档红酒、保健品以及婴儿奶粉等。这些不成文的“规则”,在走私放私者之间达成了默契。一名走私分子供述说,“我在日用杂货里夹带了几箱奶粉,被海关关员查到了,他们说我不懂规矩,就将车停掉了。我又去找了郑小梧,保证以后一定按规矩做,才同意让我继续走私。”

  为什么海关会发生“抱团腐败”?因为放纵走私,需要各个环节的密切配合。

  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副科长卢超颖供述说:“具体来讲,科长要同意、安排走私,副科长要对查验进行管理和监督,现场的关员要具体查验和放行,几个环节都必须配合好、协调到,缺一不可。”关员陈国荣的供述也印证了这一说法:“放纵走私,不是一两个人能包办的,偶尔做做人情,一两次没问题,但是长期做肯定不行。如果有人没有分到钱,肯定会去举报,事情就有可能败露。”

  而最好的办法,就是用“利益”这个纽带,将每个人紧紧捆绑在一起,当大家互为利益依托时,就会形成攻守同盟的保护机制。

  在皇岗海关物流监控六科,收取的好处费,分给在转关查验台值班的副科长17%,负责查验的关员每人15%,科长占12%,不值班的副科长每人5%,联系人8%,科室经费8%。

  在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按闸放行的关员可以分得好处费500元,带班副科长300元,科长200元,科室经费200元。

  好处费的“大头”,由具体实施放纵走私的一线关员以及值班的副科长占有,因为他们要“担责”,风险高,多分一点,也在“情理”之中。

  “利益均沾”“责任和收益成正比”的分赃机制,让蝇营狗苟之事,变成小圈子内的“事业”。有的科室领导还体贴地安排家境困难的关员去当班,以示照顾,从而使得“腐败利益共同体”更加巩固和团结。

  一名办案检察官称:“巨大的利益背后,往往潜伏着巨大的廉政风险和隐患,一旦遭遇缺乏监督制约的权力,两相助长,出事是必然的结果。”

  逆向淘汰的“科室同事圈”

  案发后,身处囹圄中的郑小梧进行了深入反思:“就客观原因而言,沙头角海关腐败,背后有两只隐形的手:一是推不掉的人情之手,走私分子千方百计拉拢腐蚀执法人员,通过各种关系打招呼,能量惊人;二是砍不断的利益之手,从来没有一个关口的利益关系像中英街这样错综复杂,面对种种矛盾冲突,海关只能设法努力平衡,很难做到严格执法。”

  而腐败的主观原因,他也总结了三点:“一是没有坚守法律的底线;二是没有认清反腐的形势;三是没有抵制住金钱的诱惑。”

  记者发现,部分涉案人员并非主动自愿实施放纵走私行为,而是在科室小环境的影响下,逐渐同流合污。

  “我比较反感,但整个科都在做,我不做就很另类,就会被边缘化。有些车又是领导的关系,我也不想将关系搞僵。”

  “我刚开始不敢收钱,心里对这个事情是有明确认识的,但是身处其中,耳濡目染,也就慢慢接受了。”

  部分涉案关员从抵触、抗拒,到逐渐适应、习以为常,这个心理变化过程,正是腐败侵蚀的过程。而当腐败蔓延开后,“科里大多数人都这么做”时,少数人就不得不面临“站队”的问题。要么腐败,要么孤立。

  在“从众心理”的驱使下,有的关员刚调来一个月,就主动加入腐败的行列;有的关员虽然即将退休,也一样被侵蚀、染黑。

  皇岗海关涉案关员黄延彬曾供述说,“能去转关查验台上班的,都知道这个事情,不知道这个事情或者不愿意参与的人,科长也不会安排他们在这里上班。”也就是说,只有进入腐败利益共同体,成为“自己人”,才能获知一些“重要”的信息,才会被安排到“关键”的岗位上。

  “人活在集体中,是需要认同感的,”一名关员叹息说,“不参与这个腐败的圈子,你会感到和其他的关员很难相处,因为你被划在圈外,你就是独自一个人。”

  而那些参与腐败的人,则抱有“法不责众”的错觉——“大家都这么做,我做也没关系”,因而变得更加无所顾忌。

  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法学博士黄勇一语道破:“这折射出一种扭曲的科室同事关系。”

  如何打破这种“抱团腐败”形成的利益共同体?深圳市检察院监察室副主任崔玉男建议说,一是要健全完善制度,对执法中可查验、可不查验以及查验的程度,要有严密的规范制约;二是要加强内部监管,纪检监察部门要敢于作为,强化对基层一线执法活动的监控,切实发挥监管的威慑力;三是要强化外部监督,“外部监督是对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要动员社会力量,采用可行的方式,例如回访制度、社会监督员制度等等,让他们参与到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过程中,用阳光逼退腐败的阴影。”

  盐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俊认为:“固然两起海关腐败案件的背后,都存在着制度缺失、监管缺失的问题,但是,制度并不是万能的,正如法律的力量不在于惩罚有多重,而在于它的不可逃避性。如何让干部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一靠法律规范,二靠制度和监督防范,三靠整个社会的秩序力量和环境风气来引导。只有让人人都以贪腐为耻,以廉洁为荣,才能最大限度压缩腐败的生存空间。”吴伟东 孟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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