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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证行业频遭“李鬼” 假证明让死人“变活”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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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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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假公证书叫板真公证员虚假证明让死人“变”活人

  新疆公证行业频频遭遇“李鬼”

  公证员:“经我们核实,身为公证当事人,你们‘夫妇’中的‘女方’并不是结婚证上的本人,而是身份证件主人的表妹,你们的公证申请按照规定不予受理。”

  当事人:“我给你们交钱,你们盖章子就行了,身份证和本人不符又怎么着?”

  公证员:“向公证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假冒公证当事人骗取公证书的行为均是违法行为,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当事人:“哼,你们算什么执法单位,你能把我怎么着?吓唬谁!”

  上面的对话,发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的公证室里。

  5月26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副主任宁莉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这一幕时,仍然气愤不已。

  假派出所证明、假死亡证明、假户口本、假户籍底档、假结婚证、假毕业证、假亲属关系证明、假公证书……甚至连公证当事人都是“假”的。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来,新疆全区各地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业务时,不断面临申请公证当事人企图以各种不法手段办理虚假公证的考验,特别是用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证件骗取公证书的现象多有发生,给公证行业公信力造成了极大损坏。

  冒名骗取公证书欲牟不义之财

  不久前,乌鲁木齐市的一位老人去世。他的同居者带着他的房地产证及身份证,并在外雇佣一名长得特别像死者的老人,欲冒名办理委托书公证,以将死者的房产变卖后据为己有。3天后,申请人如约至公证处领取公证书时,公证处明确告知,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公证机构不予出证,并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申请人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对其处以10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2014年元旦,商人吐某为了将叔叔阿某在乌鲁木齐市某商贸公司20%的股权转让至自己名下,办理了叔叔阿某的假身份证(假身份证上照片是吐某的表哥阿某某,其他信息都是叔叔阿某的真实信息),让其表哥阿某某假冒其叔叔阿某在吐鲁番市首信公证处办理了委托书公证。

  2014年11月,吐某的叔叔阿某持本人身份证来到公证处,称其没有在公证处以本人名义办理委托书公证。经公证处核实,情况属实。为降低损失,减少风险,公证处主任多次给吐某及其父母打电话,讲清利用假身份证骗取公证书是违法犯罪行为,将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明都是一家人,不能因为利益损害了亲情。

  最终,吐某承认其让表哥阿某某用假身份证通过欺骗手段在公证处办理了委托书公证,并将股权过户到自己名下,并愿意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向公证处提出撤销公证书的申请,公证处作出了撤销上述公证书的决定。

  近日,新疆鄯善县公证处在受理一起房产赠与案件时,当事人的怪异行为也引起了公证员的警惕。当事人先后三次到公证处,前后表现不同,其中第三次来到公证处办理业务时一个劲地对同行的另一人使小动作,这一切都被公证员看在眼里。公证员对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发现当事人与同行人没有交流,所提供的同行者的身份证与本人不相符,公证员向当事人反复询问情况,当事人仍不承认,且态度恶劣。公证员要求同来人员报出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当事人一听就愣住了,半天也说不出一句话,最终承认假冒他人身份。公证员遂拒绝受理此当事人的公证申请。

  真公证员识破假公证书

  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

  最让公证人员哭笑不得的是,在办理公证业务时,居然有当事人手持假的公证书作为相关证据材料,前来公证处企图骗取真的公证书。

  近日,李某及其配偶陈某向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申请办理出售李某名下房屋的委托公证。经审查,二人提供的身份证、结婚证、房地产权证均真实,但二人系2005年登记结婚的再婚夫妻,为理清该房屋产权的共有情况,公证员再三坚持要求其提供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存档打印的该房屋产权登记材料。

  第二天,李某委托的某中介公司向公证员提供了加盖有某房屋登记部门公章的继承权公证书复印件。公证员并没有因为李某提供了真实的房地产权证及已经加盖了某房屋登记部门公章的继承权公证书复印件,就对该房屋产权情况轻下结论。

  公证员仔细研读了该继承权公证书内容后发现三处明显错误。第一,出证日期为2013年11月,而编号仅为819号,依承办公证员对该公证机构办证量的了解,其一年内绝不可能仅办理数百件公证。第二,公证书中显示李某继承了其原配秦某的房屋遗产,而秦某却于2006年死亡,2005年与陈某已是夫妻的李某怎会再以配偶的身份去继承秦某的遗产?第三,公证书中显示秦某之父先于其死亡,却又出现了由秦某之父后于秦某死亡所引发的转继承,公证员显然不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承办公证员做出初步判断:李某凭虚假公证书骗取了真实的产权登记。稳妥起见,承办公证员向当事公证机构进行了核实,确认该公证书系伪造。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业务三部部长李娇艳告诉记者,因李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情节恶劣,承办公证员随即终止公证,从而阻止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公证处向当事房屋登记部门及相关公证机构立即进行了通报,阻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2014年12月11日,彭某急匆匆地来到吐鲁番市首信公证处主任王晓光的办公室,质问公证员凭什么在他本人没有亲自来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的情况下出具了公证书,将彭某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北路的一处房产过户到其前妻姚某名下,并要求公证处赔偿其房产。

  公证处主任详细了解情况并仔细甄别上述公证书后,发现彭某所持公证书是虚假公证书,公证书上所盖公章和公证员的签名章都是假章子。彭某听后又高兴又着急,连问怎样才能把自己的房产要回来。

  公证处主任立即与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取得联系,告知该公证书并非是公证处出具的,实为虚假公证书。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办事人员答复立即对此事进行核实。

  王晓光说,没几天,一切真相大白,所谓的委托书公证是彭某的前妻姚某花钱在黑市上找人制作的假证书,目的是将前夫彭某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假证明考验公证员辨别能力

  近日,新疆吐鲁番市某单位职工阿某持新疆师范大学大专毕业证到吐鲁番市首信公证处申请办理学历公证,说是替女儿热某办理公证书,到加拿大留学使用。按照程序,公证员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热某的大专毕业证信息,但并没有记载。

  公证员提出疑问后,阿某说先与女儿热某联系后再说。几天后,阿某又来到公证处,要求公证员按照自己提供的网址查询热某的毕业证信息,公证员发现其提供的网站有假,但还是进行了查询,所谓的查询网站有热某的毕业证信息。

  为让假文凭在公证处现行,打击扰乱公证执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证员立即与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联系,最终确认热某的毕业证是假证。

  阿某见假证被识破,灰溜溜地走了。

  2014年2月,乌市某市民为独占去世父亲的遗产,在公证中隐瞒还有其他继承人的事实,在派出所调取的户口底档中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后,模仿户口底档,将其他继承人的信息隐去,伪造户口档案,伪造派出所印章,伪造新疆自治区某机关的印章,并伪造父亲的墓碑照片等相关材料骗取公证书,将房产据为己有后出售变现,此案至今未处理完毕。

  宁莉也向记者介绍了另一起案例。几个月前,有两位年轻人前来该公证处,称他们系两兄弟,他们的父母双亡,欲将登记在父亲名下的房地产继承过户至小儿子的名下,其间多次咨询所需材料。

  几日后,兄弟俩称资料已经准备妥当,带来了全部的资料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员查看所有资料基本齐全,就受理了公证事项并着手办理公证,但在制作谈话笔录过程中,却发现申请放弃继承权的哥哥回答询问时表情不自然,说话支支吾吾,有的问题弟弟抢着回答。

  这些情况引起了公证员的警觉,公证员又问了一些他们家中其他的问题,兄弟俩的回答竟然不一样。公证员不动声色,将公证相关笔录做完后,提出要求和兄弟俩前往其父母墓地拍墓碑的照片,兄弟俩称由他们自己去拍,拍回来后提交公证处。

  打发兄弟俩走后,公证员前往公安部门对其家庭户籍档案情况进行核实,户籍档案显示这家人确实只有两个儿子,没有其他子女,但父母的户籍并未注销。

  公证员迅速回单位仔细比对他们提供的父母《户口注销证明》,发现和之前办理的继承公证档案中的《户口注销证明》略有不同,公证员随即又对死亡证明进行核实,按照两份死亡证明上的出证医院电话,联系上了医院医务处,经医务处人员核查,得知两份死亡证明均系假证明。

  第二天,兄弟俩竟然手持父母墓地照片前来公证处要求领取公证书。如果不仔细看,照片上几乎看不出任何破绽。

  公证员正言指出,已对他们提供的资料核实,其父母的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均系伪造,不予出具公证书。

  兄弟俩立即扭头跑了。

  虚构事实欲暗箱操作被拒绝

  如今,很多商家开展有奖促销活动,为显示公开公正,请公证机构对抽奖活动进行现场公证是必经程序,但是有些商家为了节约资金,企图通过串通公证机构进行虚假公证活动。

  今年3月,乌市某企业为迎接“三八”妇女节的到来,准备举办有奖促销活动,遂来到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申办现场监督抽奖公证。

  该企业抽奖程序是,凡到其营业点购物满一定数额的消费者即可填写抽奖卡,参加抽奖活动;奖项设置是:一等奖为一辆汽车,二等奖为苹果手机一部等。该企业代理人同时向公证员提出一项要求,即一等奖的这辆汽车绝对不能被消费者抽中。

  公证员听后,严肃向其告知,公证处依法行使的是公证职权,依法办理公证事务、进行公证证明活动,对于虚假公证坚决不予受理,如设置有汽车奖项,谁抽到就应当是谁的,否则公证处不能办理。公证处最终拒绝办理了这起公证申请。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副主任范明杰说,有奖活动中“假奖”现象屡见不鲜,“内定大奖”是虚假有奖活动举办者惯用手段之一。在商家的有奖活动存在着误导性和欺骗性时,公证员必须坚持依法办证、拒办假证,坚持诚信为本,维护公证信誉。公证员在服务商业活动中必须依法执业,以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和高质量的公证法律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使公证取信于民。

  造假行为严重破坏公证公信力

  新疆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处副处长靳雪荣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得到快速增长。公证法律服务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市场正常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减少诉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试图通过冒名顶替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以及伪造公证书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制贩假证问题十分突出,制假信息屡禁不绝,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靳雪荣说,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证乃至整个社会的公信力和诚信建设,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危害了社会和谐稳定,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乌鲁木齐市亚心公证处主任于继前近日向记者介绍了两个典型案例。几年前,有人伪造中国一级建筑企业的公章、单位的资质证,法定代表人印章,授权委托书、进疆许可证等到某公证处骗取了单位的资质证公证书等,凭资质证公证书在新疆参加了世界银行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的投标并中标。在开工过程中,冒充单位被发现并因此受到追责,致使项目停工,延期数月,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极坏的国际影响。

  在新疆发生的另一起案件中,张某利用某房地产公司的房产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私刻公章,骗取公证书数份,利用公证书,骗取银行、信用社、典当行等部门贷款2000多万元。

  其间,有公证处发现其造假行为,但因发现的此起案件未造成损失,向公安机关反映时,公安机关以公证处不是受害人为由不予立案,公证处与公安机关也因无联动机制,只能采取拒绝办证的手段阻止造假,致使其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得到惩治。之后,张某利用假公章等在其他公证处通过办理公证业务骗取银行、信用社2000多万元,后张某被判无期徒刑,但赃款至今无法追回。

  部门协作严打扰乱公证秩序行为

  靳雪荣说,为促进公证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的多发势头,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新疆司法厅和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查处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以集中打击制贩假证件、假公文、假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新疆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政委安尼瓦尔·艾买提表示,将全力配合司法厅维护公证执业秩序,依法查处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要加大对于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使用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或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伪造、变造公证书,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公证书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还将对使用伪造、变造的公证书诈骗公私财物,或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寻衅滋事,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毁损公私财物,扰乱公证机构办公场所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

  新疆司法厅要求全区各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发现当事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保存证据并及时向公证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以确保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依法处理。

  “针对目前假证泛滥的现实状况,我们已经要求全区各地公证处尽可能地引入诸如‘二代身份证识别器’之类的高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堵截假证。”靳雪荣说,新疆全区各级公证机构将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加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行为的防范,严格程序规范和办证监管。定期对公证人员开展证件识别知识培训,提高防范能力。公证员要加强对公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审查,重视利用高科技手段防范造假行为。

  据记者了解,新疆公证协会网站还将通过全区公证信息平台的黑名单系统,将冒名顶替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以及伪造公证书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列入网站黑名单系统,确保信息畅通,避免造假者在一家公证处被拒证之后又转而到其他公证处骗取公证书。(本报记者潘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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