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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滥用行政权灰幕:不到指定点检测通不过审核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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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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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一鞭,挪一步”,在被举报并遭到国家发改委调查之后,山东省交通厅不久前终于发文明确,全面放开“两客一危”车辆卫星监控平台市场和卫星定位终端市场。事实上,类似山东交通部门滥用行政权干预市场竞争的做法,在当前并不鲜见,有些地方交管部门还被查出与特定公司利益输送黑幕;一些物流公司质疑交管部门的某些强制性政策或“推荐”行为增加企业成本。

  行政强制,为安全负责还是谋利益输送

  据山东省交通厅通报,全面放开省内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市场,不再强制统一调试进入该省市场的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废止现行“终端价格(含安装费)不得高于交通运输部北斗示范工程招标中标价格”的规定,由经营者自行确定车载卫星定位终端价格及安装费。

  此前,山东省交通厅因为涉嫌滥用行政权被举报。然而,即便在国家发改委调查后,山东省也只是纠正了部分违法行为。山东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说,由于事关运输安全,监控盲目放开后可能会产生安全漏洞。对此,国家发改委发函通报,要求其彻底废除不合理规定。最终,山东省交通厅不得不再次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

  交通运管部门滥用行政权的做法,山东并非第一家。有些地方交管部门“指定公司”、“强制统一”的背后,往往被挖出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的黑幕。安徽省淮南市运管处腐败窝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例。

  据检察机关查明,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原处长葛怀虎利用监管权力,把营运车辆检测业务指定给淮田公司检测,没经淮田公司检测的营运车辆,年检时将不予年检。而淮田公司先后行贿运管处600多万元,葛怀虎个人先后从淮田公司索要现金80多万元。

  另外,葛怀虎利用上级要求“两客一危”车辆需强制安装GPS定位系统的规定,通过运作,将安装服务公司法人代表换成运管处利益相关人员,以“捆绑收费”的方式,要求当地车主年审必须先交GPS服务费。经查明,葛怀虎累计获取服务费600余万元。最终,葛怀虎被判刑15年,运管处运政服务中心原副主任王常霞、办公室原主任朱华等人也都涉案落马。

  从“指定”到“推荐”,物流成本究竟被谁抬高

  从事物流业10年的国威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唯告诉半月谈记者,监管部门利用执法权,与指定的检测公司进行利益输送,严重加剧了物流企业的成本负担。

  张唯举例,交管部门指定某个检测公司承接车辆检测,当地所有货运车辆就必须到这家公司检测,否则就无法通过审核;安装货车专用行驶记录仪,自己从市场买的产品,功能全部符合要求,七八百元就能买一个,但有关部门指定的,价格高达两三千元,仅此一项企业的成本开支就可能翻一番;有些省市车辆违章代办也形成了利益链条,刚开始不信,但后来自己去办办不了,通过黄牛则能快速搞定。

  目前,随着政府权力逐渐规范,赤裸裸的强制指定的做法已明显减少,但有些地方和部门“下有对策”,改头换面变成了“推荐”的方式。天津一家物流公司负责人举例,监管部门规定物流企业需要某项检测才能通过审核,如今虽不再强行指定某个检测场,但监管部门改为“推荐”,物流企业仍然得选择“推荐”的检测场。“虽然要多花些钱,但能尽快把事情办好。”

  最近,半月谈记者跟随一辆待检验货车,暗访了车检全过程。待检车进入检测场后,检测场给出的检测结果显示:该货车前轴、一轴不合格。车主被要求按每项15元的价格缴纳调修费。随后,车主把车辆开到检测场院内的维修厂。记者跟随查看,除了听到发动机轰鸣了几下,并没有看到汽修工人对该车进行任何维修,车上的一个螺丝钉都没有被松动调整。全部调修过程仅20秒许,维修厂便开具了“合格”证明。随后,车主将证明送到检测场营业大厅总检窗口,顺利取得二级维护合格证明。

  随后,记者连续观察了三四辆初检不合格的车辆,都是在未经任何维修改动情况下获得了合格证明。一位物流公司负责人说,“推荐”的检测场很多都是走走过场,“拿钱买个证而已”,实际上,物流公司还得将“检测合格”的货车开到其他汽车修理厂重新进行实实在在的维修保养。

  放权“割肉”,遏制部门利益化靠什么

  交通运管部门利用职权人为制造垄断、进行利益输送的现象,并不仅限于上述问题。武汉大学社会学教授周运清认为,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力简政放权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这类行为和现象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和认真思考:政府部门做出的每一项决策、规定,都要考虑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是否有利于激活市场。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尚重生认为,以行政垄断造成经济垄断从而推广或者限制某种产品的行为,原因在于审批、许可、准入和检测等权力都在政府手上,缺乏成熟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市场秩序的维护。山东、安徽等地的这些案例,体现了简政放权的复杂性。

  安徽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常伟分析,由于很多行业都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很难分清到底是出于安全监管的需要,还是部门利益暗中作祟,因此,在现实中,两者往往是兼而有之,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无法彻底分离,准确把握其边界极为困难。正因如此,行政权力运行必须公开透明,让社会、企业、媒体等多方面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暗箱操作的机会。

  尚重生说,简政放权就是政府给自己“割肉放血”,必然会面临来自既得利益者的阻力。许多权力放到“红顶中介”、“指定机构”、“推荐企业”身上,其实质仍是政府部门变相掌控权力。由于类似的行为太多,有时候上级政府的整改令只能治标不治本。

  专家呼吁,要培育独立的、有公信力的社会组织,将一部分权力从政府手中解放出来。当前,我国社团的登记、运行、监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还不完善,首先应当完善对第三方机构管理的相关法规。同时,还应强化行政立法,将政府权力纳入法治轨道,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记者 程士华 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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