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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丈夫勒死妻子案后续:男子一审被判处死缓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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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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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0月13日凌晨,身为公务员的刘某,竟将新婚半年的妻子唐某勒死在床上。11月16日,南宁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5月26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杀妻案(本报曾于5月27日作报道)。经审理查明,刘某与唐某于2014年4月17日登记结婚。2014年10月12日中午,夫妻俩在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的新房内打扫卫生时发生言语摩擦。当天回到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的住处休息时,刘某便产生了杀害新婚妻子唐某的想法。2014年10月13日凌晨5时许,刘某趁唐某熟睡之机,先用双手掐唐某的颈部,后用枕头捂住唐某的面部,最后用一根电炒锅电源线勒唐某的颈部,直至唐某死亡。经法医鉴定,唐某系机械性窒息而死亡。经鉴定,刘某在案发时系抑郁发作,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供述其与唐某平时没有矛盾,本案起因只是当天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了言语摩擦,但言语摩擦本是夫妻共同生活中常见的情形,双方本应互谅互让,宽容对待。且二人过后已没有再就此事继续争吵,矛盾并未进一步升级、激化,两人都已上床休息,可刘某却在次日凌晨,趁唐某熟睡时毫无抵抗能力的情况下,将其残忍杀害,故唐某对引发本案并没有过错责任。

 

  综上,法院认为刘某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生活中夫妻间的日常摩擦,因抑郁发作而采取极端手段杀害新婚妻子,其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刘某有自首情节,且案发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刘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南宁市中院一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南国早报 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何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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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婚房吵了一架,他半夜勒死新婚妻



  10月13日,在南宁市江南区一生活区,一男子因为一句气话,加上平时的家庭矛盾,冲动之下将新婚妻子杀害。

 

  13日凌晨6时许,一男子打电话报警称:“我把老婆杀死了,我要自首”。

 

  民警来到案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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