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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设反腐协调小组 将约谈不正之风负责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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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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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14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石化规定,直属单位和总部机关部门发生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党组纪检组组长将对该直属单位或总部机关部门的党委书记、行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近日,中石化党组下发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三项制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其中,《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对中石化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进行规范,明确中石化集团公司总部反腐败协调小组人员组成,明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和工作纪律,要求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所在部门要加强沟通、共享资源、完善问题线索处置程序,增强反腐败的整体合力,提高反腐败的针对性有效性。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规定,直属单位和总部机关部门发生“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致使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的”等10种情形,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党组纪检组组长将对该直属单位或总部机关部门的党委书记、行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则规定,各级单位和部门发生“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等10种情形,要追究该单位或部门党委、纪委,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或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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