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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同学泄密 深圳一公职人员涉嫌内幕交易获利百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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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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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卫计委应急办科员杨某在2012年11月、12月期间,重仓买入默默无闻的德豪润达股票,成交金额达到240万元。次年4月,抛售股票时获利高达95万元。昨日,杨某与其中学同学,德豪润达公司照明事业部原总经理助理、高级经理张某一同坐上深圳市中院审判庭。检方指控,两人涉嫌内幕交易罪,张某在获悉公司要收购雷士照明后,提供200万资金交由杨某代为购买公司股票,杨某同时也使用自有资金21万购买该股票。

 

  卫计委科员股票账户交易异常

 

  据悉,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德豪润达收购雷士照明股权事项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2年9月19日至12月26日。检方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显示,德豪润达公司从事LED照明行业,涉事期间德豪润达公司业绩一般,但是在2012年11月、12月期间,深圳市卫计委应急办科员杨某却大量买入这只股票。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分析显示,杨某于2011年开设证券交易账户,交易并不频繁,而其交易也均是短线操作,交易量比较小,最大的一笔交易不过四万元。显然2012年11月、12月期间杨某的账户交易并不符合其日常的交易习惯,一方面是资金量大,达到240万元,另一方面是持有时间长,直到次年4月才抛售了股票。

 

  就在杨某大量买入德豪润达股票之后,2012年12月26日德豪润达宣布了对雷士照明的收购计划,次日股票复牌。这只股票复牌后,虽然短时间内甚至还有跌停记录,但是很快便进入上升势头。到2013年4月,杨某抛售所有股票的时候,获利已接近百万。

 

  200万炒股钱竟然“借”自老板

 

  那么杨某何以精准选择了德豪润达?

 

  调查显示,收购信息被披露之前,杨某与中学同学张某的通讯往来频繁。张某的身份系德豪润达照明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张某全程参与收购事宜,被证监会认定系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检方证据显示,在证监会调查之初,两人进行串供,对内幕交易行为予以否认。就在张某投案时,仍向同学杨某保证,进去之后什么都不会说,不会将其牵连。但是调查之下,张某承认他在获知内幕消息后,为了规避风险,通过岳父将200万现金交给杨某,然后再电话指挥杨某购买公司股票。张某否认有告知其掌握了内幕消息,也否认有向杨某支付了好处费。

 

  不过账户信息显示,杨某从股票获益中拿走了20多万元,部分用于买房,部分借给他人。杨某与张某均称,这是借款。检方表示,尚无证据能证实这笔钱是张某给杨某的报酬。

 

  杨某虽然在法庭上表示,不知道同学张某是在什么公司上班,张某也没有告诉他任何内幕消息,但是其在替张某操作的过程中,使用自有资金21万元购买德豪润达股票,也获得了13万元左右的收益。

 

  两人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一度还对200万资金的来源予以掩饰,称资金来源于亲属。但是此后的调查显示,这200万元来源于德豪润达公司老板王某。不过王某与张某均表示,这是一笔借款。

 

  前述两人均被指控涉嫌内幕交易罪。法庭上两人均表示认罪。两人的辩护律师为他们做罪轻辩护。杨某的律师认为,杨某并不知道张某是在获知内幕消息后进行交易,不应该被认定为同案犯,而其个人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行为获利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张某的律师则表示,有关证据显示,内幕敏感期内交易账面收益仅有50万,应据此认定非法所得,内幕敏感期外的获利应该是合法所得,不应被计算进非法所得。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

 

  相关非法内幕交易不止一宗

 

  德豪润达内幕敏感期内,并不止这一宗非法交易。早前证监会曾披露,朱继华、张彦也曾在内幕消息发布之前准确地买入德豪润达,并获得收益。

 

  调查显示,在交易期间,这两人都与韦某某来往密切。韦某某是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而该公司就是德豪润达的控股股东,证监会认定,韦某某作为法定知情人知悉德豪润达收购雷士照明一事,为内幕消息知情人。

 

  证监会认为朱继华、张彦的行为构成了内幕交易,故决定,没收朱继华违法所得197148元,并处以197148元罚款;没收张彦违法所得88494元,并处以88494元罚款。(记者 李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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