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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姚两农民毁林开荒获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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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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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16日发布,当地两农民擅自开挖、占用林地,造成森林破坏,被该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刑。

 

  大姚县森林资源丰富,有“中国核桃之乡”的美誉,林木成了山区村民的“绿色银行”。但是近年来,一些群众未经正常的审批手续,就擅自砍伐林木,破坏森林,并在砍伐后的林地里种植,包谷、烤烟、核桃树等农作物和经济林木,致使国家森林资源受到破坏。

 

  从2011年起,被告人李某某、杞某某在未办理林地占用及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自家山上的云南松等树木,并在砍伐后的土地上种植核桃、烤烟、包谷等经济林木和经济作物,被占用的林地面积均超过了10亩。经林业局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测,现场地类有有林地,开垦出的林地表面原有植被被全部破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杞某某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擅自开挖、占用林地分别达10亩以上(其中李某某16.66亩、杞某某14.86亩),改变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原有植被被全部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理由及罪名成立,对被告人李某某、杞某某应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及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的程度,分别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杞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作为阳光司法案件,大姚县人民法院邀请了400余人旁听了庭审。公诉人结合案情,向群众宣讲了刑法、森林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什么行为构成犯罪。同时提醒群众,林地的使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在自家山林毁林开荒,已经涉嫌犯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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