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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市实施城乡医保并轨,谁将受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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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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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日前表示,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至此,宣布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省市已有天津、青海、山东、重庆、广东、宁夏、浙江、上海8个。这一举措,被不少网民誉为继多省市户籍改革破冰后,城乡壁垒被进一步打破的征兆。

 

  所谓“城乡医保并轨”,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并轨。

 

  现今,我国已形成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要框架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长期以来,这种“三足鼎立”的结构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现实中,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独立运行,导致形成了“真空地带”,一些特殊群体恰处其中,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失地农民、低收入家庭、城市里的农民工、户籍在农村的城镇居民或户籍在城镇的农村居民等。

 

  另一方面,这也加剧了“看病难,看病贵”。参加新农合的农村人口,不仅仅在看病时报销比例低,更是在进城看病方面承担着非常大的生活压力,尤其是新农合人群进入到大城市的“省级三甲医院”看病时,报销比例平均只有30%左右。这对于收入不高的患病农村居民而言,是灾难性的。锯腿自医,拒绝治疗的悲剧也随之发生。

 

  这样不公平、不合理的医保制度,让我国的农村户籍人口成为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也让不富裕的生活平添了“大病致贫”“大病返贫”的几率。

 

  所幸,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医保制度的并轨提上了日程。

 

  据报道,以前,在同一所医院看同样的病,持有“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两种不同医疗保险的人,所用的药品、做的检查、花费以及报销水平等明显不同;而城乡医保并轨后,“农村人”也将拥有“城里人”相同的医保,即3000余种报销项目、400家左右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城镇居民相同的生育报销待遇。

 

  这无疑是对农村居民的福音。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改革切忌“一刀切”。医疗资源有限,是我国的现实。假设,改革后,所有病人都跑到北京就医,这就过犹不及。所以,将医疗资源改革与医保“并轨”同步进行,方能预防“福利综合症”。

 

  当然,整合医保制度、消除参保身份不同带来的差异,最终将成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的趋势。我们需要看到,横亘在城市与农村多年的那条鸿沟开始填平,“农村人”与“城市人”之间的区别终将要走进历史。(根据经济参考报等媒体报道,于子茹综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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