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每月公积金还款额上限提高到60%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广西将每月公积金还款额上限提高到60%,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可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广西将每月公积金还款额上限提高到60%,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可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
广西提高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以满足借款人购房需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的上限最高可按60%计算。按照以前的规定,公积金的每月还款额不能超过收入的50%。如某职工每月收入10000元,在保证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情况下,每月最高只可还款5000元,按60%计算后每月可最高还款6000元。
此外,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只需经其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即可。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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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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