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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跳楼砸死2人 跳楼者父母被判赔152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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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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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六一儿童节,四川眉山发生了一场悲剧,男子跳楼砸死2人。年仅25岁的侯先生跳楼,砸中楼下正带孙子散步的周女士和她不到3岁的孙子小陈,3人死亡。死者已矣,两个家庭不仅要面对失去亲人的伤痛,还有事后的赔偿纠葛。

12月12日,记者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过东坡区法院一审审理判决,侯先生生前有精神分裂症,其父母未尽监护责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赔偿周女士丈夫因周女士死亡造成的人身损害的各项损失78.2万余元,赔偿小陈父母因小陈死亡造成的人身损害的各项损失共计73.8万余元,共计152万元。一审宣判后,侯先生家人未当庭上诉,但表示自己没能力赔这些钱。而被砸死祖孙的家人则表示,对方没来看望过,没道歉,赔不起钱,也没有基本的态度。

今年6月1日,眉山城区维多利亚小区一男子坠楼身亡,并砸中楼下正在行走的一名儿童和一位老人,致小孩当场死亡,老人受伤送医。眉山网友们在叹息之余,唏嘘不已:对于小陈一家,当天无疑是个“黑色的儿童节”。

警方介绍,6月1日,家住该小区的周女士正带着孙子小陈,在小区道路上散步。当他们行至B1栋时,被从33楼跳下的侯先生砸中。侯先生、小陈当场死亡,周女士受重伤,送医院抢救6天后治疗无效死亡。事发后,公安机关到场进行了现场勘验,并形成了《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显示,事发房间的琉璃窗距地53cm,一扇宽50cm的窗户呈开启状态。

经法院查实,侯先生在2016年因患精神分裂症在江苏某医院治疗了10多天,当时出院医嘱上载明,患者可能会出现自杀、冲动、伤人等难以预料的意外,请加强监护。侯先生出院后一直在该医院门诊就诊,并且出事前一直在服用一种名为“奥氮平片”的药物。该药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考虑到侯先生年轻,侯先生父母并未将侯先生患病的事情告诉小区、社区,甚至所有亲朋。

祖孙俩家属起诉 要求对方赔偿150余万 物业承担20%补充责任

事发后,由于多次协商未果,悲痛之余,周女士丈夫、小陈父母分别将侯先生父母诉至法庭:要求侯先生父母在侯先生的遗产内分别赔偿周女士及小陈人身损害共计150余万元,遗产赔偿不足部分由侯先生父母承担,物业公司承担20%的补充责任。

12月初,东坡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这两起案件。据侯先生父母在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侯先生在事故发生前十几天,精神状态较差,存在病情不稳定的可能。现侯先生已死亡,无法对其事发时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但根据出事前侯先生一直在服用精神类药物等事实,可证实侯先生所患的精神分裂症并未治愈,根据其跳楼行为、事发现场,以及公安机关的认定,侯先生属于自杀。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侯先生的侵权行为,应由谁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应不应该承担20%的补充责任?原告方认为,物业公司在对小区管理上存在问题,如人员排查、登记、安全隐患排除等存在疏忽,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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