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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谎称已付手术费拒不赡养患癌父亲 被拘15天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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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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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何志强 记者 朱鼎兆 吉启雷)29日下午,淮安市涟水县法院依法对陈斌(化名)与其妹妹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原因是他们拒不赡养患癌的父亲。

  今年75岁的陈庆(化名)家住淮安市涟水农村,夫妻俩共有一男四女五个子女,其中儿子是老大。陈庆本人患食管癌,手术后又复发。2014年,为了能让自己病情得到有效救治,老夫妻俩能安度晚年,在与子女商量无果后,陈庆夫妇决定将包括大儿子在内的三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三兄妹尽赡养义务。

  陈庆夫妇要求三子女每人每月付老夫妻俩生活费640元,房租费20元,每人每月支付父亲的护理费400元,老夫妻俩生病费用凭票据由三子女各自负担五分之一。经审理,涟水县法院判决陈斌兄妹三人每人每月支付他们父母生活费及租房费,同时分别承担其父亲因食管癌住院花费的医疗费。

  但是判决生效后,兄妹三人中只有一个妹妹按时履行赡养义务,还有两兄妹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所以29日,法官多次上门劝说无果后,依法将他们拘留,同时对他们所欠赡养款进行强制执行。

  “为什么只告其中三个子女?”淮安市涟水县法院执行法官告诉扬子晚报记者,陈庆有五个子女,但其中有两个女儿对老夫妻俩很是孝顺,所以陈庆夫妇将自己的大儿子、二女儿、三女儿这三兄妹告上法庭。

  巧断家务事,法官有办法

  老人不愿住儿子家,宁愿在外租房

  法官:住在哪是老人自由,房租也不贵,支持

  “陈庆在农村老家有房子,但陈庆与其老伴坚决不同意回去和儿子合住。”涟水法院执行法官告诉记者,该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经过他们的了解,陈庆夫妻俩不愿回老宅居住。

  “不回去,绝对不回去,我住院出院后儿子让我回去住的,去住也没人服侍我,还曾被儿子家三口打,所以还是要求租房住。”在状告三子女的庭审现场,陈庆曾告诉法官,他与老伴现在在外租房,房租每月100元。但作为被告的三子女均不愿承担房租费。

  对于生活费,三兄妹提出的观点也不同:有的提出三兄妹家轮流过;有的不愿承担生活费、护理费;有的则提出愿意承担,但不出钱,用稻米抵充。记者了解到,陈庆的老伴今年已68岁了,两人都是农民,收入只有每人每月70元的尊老金。对于陈庆夫妇在外租房居住一事,法官最后认为这是陈庆夫妇的自由,且每月100元房租费确实不贵,所以支持了陈庆夫妇的诉讼请求。

  父亲手术费是小女儿垫付,三兄妹称他们付的

  法官:再三追问后,要求他们与小妹妹电话对质

  陈庆夫妇要求三子女承担陈庆因食管癌住院所花费的相关费用,但是在当初的庭审中,三子女不约而同地辩称,他们已支付这笔钱。“医疗费花了22718.84元,住院住了两个月,生活费用了1280元,交通费600元,医疗费是小女儿垫付的。”对于陈庆的说法,作为被告的三子女开始称这笔钱的大家共同筹款。在法官再三追问之下,兄妹三人不得已承认钱确实是他们最小的妹妹垫付的,但事后都按照各自账单的部分已把钱给妹妹了。

  三兄妹互相抵赖患癌父亲的医疗费,气得法官要找来手机让三兄妹当庭联系他们最小的妹妹进行电话对质,见此情形,三兄妹才承认钱是他们最小妹妹垫付,至今他们也没有还钱的事实。

  判决执行

  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两子女被拘留

  2014年8月份,淮安市涟水县法院对这起赡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斌三兄妹每人每月给付他们的父母生活费及租房费350元,父亲陈庆此前看病花费由陈斌兄妹三人各承担4919.8元。

  判决生效后,却只有一个女儿能按时履行,另外兄妹俩拒不履行,于是老两口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调查,陈斌兄妹俩有能力支付给他们父母赡养费。”据涟水县法院执行法官介绍,大儿子陈斌种了10多亩田,农闲时打点零工,拒不执行的女儿在镇上有个两层楼房,也有自己的事业。29日下午,涟水法院依法对陈斌兄妹两人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兄妹俩分别欠他们父母的一万余元赡养款目前也在强制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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