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都市生活  社会

广西南宁男子遭民警示警枪击致死 检方回应

  • 来源:互联网
  • |
  • 2016-03-19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11月28日,广西南宁遭民警枪击男子蓝天的亲属告诉澎湃新闻,蓝天已于当日凌晨伤重不治,被宣布医治无效身亡。

  广西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通报称,蓝天曾拒绝检查、强行冲闯致一民警受伤,执勤民警“使用枪支示警过程中,该男子中弹后受伤倒地”。

  由于通报未解释民警如何在示警过程中击到男子,引发热议。死者家属发布《声明》,称警方通报歪曲事实,事发时民警在没有鸣枪警告的情况下开枪击中蓝天,他们多次要求警方公布事发时执法记录仪录像以及现场监控,未果。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相关负责人11月27日告诉澎湃新闻,当事民警已被暂停职务,当地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不过,对于家属的上述质疑,截至发稿,南宁警方尚未发布进一步通报。

  30日,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包括家属所诉求的公开监控记录等相关证据等诉求和质疑,检察院正与青秀公安局协调进行,枪击事件的调查仍在开展。

警方:死者冲卡,民警示警过程中击伤

  在澎湃新闻对蓝天遭枪击一事报道后,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 发布情况通报,称伤者曾拒绝检查、强行冲闯致一民警受伤,执勤民警在使用枪支示警过程中,该男子中弹后受伤倒地。

  通报称,2015年11月10日21时30分许,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长岗派出所执勤民警在南宁市东葛路延长线设卡依法开展武装查缉;

  一名男子驾驶电动车经过该武装查缉点时,拒绝服从民警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的指令,连续冲闯武装查缉警示牌及多名执勤民警,导致一名民警手指骨折,肌腱断裂。

  通报强调,执勤民警在使用枪支示警过程中,蓝天中弹后受伤倒地,民警立即将该男子送往最近医院救治。目前,上级公安督察部门及检察机关正对该事件进行调查。

死者家属:开枪民警未鸣枪警告,要求公布录像遭拒

  对于警方通报的说法,死者蓝天的亲属指其“内容严重不实”,称事发当晚蓝天没有冲撞民警的情节,且警察开枪前并未鸣枪警告。

  蓝江的姐姐蓝萍(化名)出示了其家人起草的一份《声明》,称事发当晚,长岗派出所一名警察在没有鸣枪警告的情况下,将骑电单车经过设卡处的蓝天打伤,造成蓝天第3、4、5节胸椎粉碎性骨折、食管和气管破裂的贯穿性枪伤。

  此外,《声明》还指责青秀公安分局民警在枪击事件发生后没有及时救助伤者。《声明》中写道:枪击事件发生后,青秀公安分局的干警没有及时救治伤者,而是将伤者送到广西中医院后,从伤者身上抽出手机寻找家属电话号码,经医生通知家属到医院交钱后才得以救治。因伤情严重,次日经家属签字并结帐后,伤者转至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救治,由于青秀公安分局在转院期间没有履行因自身过错而应承担的责任,导致伤者于次日下午6点钟才办完转入院手续,错过了最佳的手术治疗时间,致伤者多脏器官病毒感染,于2015年11月28日凌晨5时身亡。

  对于上述争议,蓝天的家属告诉澎湃新闻,尽管他们多次提出要求,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仍未公开事发当晚的执法记录和天网监控录像。

争议:使用枪支示警过程中为何致人中弹死亡?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的情况通报引发了热议。该通报没有交待民警持枪示警的具体过程,以及蓝天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被击中。

  有细心的网友发现,通报描述的是“示警过程中”而非“示警后”。“鸣枪示警过程中为何会打中人?”网友猜测当时可能发生的几种情况:枪走火跳弹、示警时没有将枪口避开人群……

  此前(11月27日),蓝天的家属曾向澎湃新闻称,蓝天可能是被民警开枪“误伤”。在警方通报出来后,家属在《声明》中坚持,蓝天不是被误伤,是在没有被鸣枪示警的情况下被开枪打伤致死。

  蓝天的家属称,蓝天系背后中枪,子弹穿胸而过。《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患沟通知情同意书》显示,经诊断,蓝天受“胸部枪伤”,伤势表现为:双肺挫伤,纵隔气肿,气管破裂,胸3、4、5椎骨粉碎性骨折。

  为此,家属怀疑蓝天或被近距离击中,否则不可能造成这样的创伤。为了弄清蓝天是如何被子弹击中,家属要求警方公布执法录像和监控。

  一名不愿具名的法学专家告诉澎湃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下,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该条同时规定,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人民警察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至于有网友“鸣枪示警系朝天开枪为何会击中人”的质疑,上述法学专家告诉澎湃新闻,“鸣枪示警”不应做“对天开枪”的狭义理解。“事实上,只要不对法律保护的法益产生伤害,无论朝向任何方向开枪,都可以视为‘示警’。但是,鸣枪示警成立的一个重要前提是,鸣枪示警不能产生任何危害后果。这一事件中警方鸣枪示警的结果已造成蓝天中弹,因此开枪民警的行为不应再视作‘示警’。”

  其强调,由于尚未公布该案具体调查详情,无法断言民警开枪是否违法。

其他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并非法定程序

  对于蓝天可能被近距离开枪击中的质疑,一名法医告诉澎湃新闻,枪击距离不同,伤口周围会有不同程度损伤:当枪口紧贴体表射击时,随高压气体喷出的烟雾、残余火药颗粒和金属碎屑大部分直接进入创口皮下及深层组织,此时肉眼可见皮下及射创管起端的周围组织被熏黑、干焦,并有大量颗粒附着;近距离射击,枪口未接触体表,但二者距离仍在枪口喷出的火焰和气体作用及残余火焰颗粒分布范围以内(约30厘米);远距离射入口(一般指枪口与体表距离超过100厘米时造成的射入口),其形态仅带有擦拭轮和污垢环的弹孔,没有烟晕与颗粒灼伤;烟晕和火焰颗粒的密度及分布范围与射击距离有密切的关系,射击距离越近,火药颗粒越密集。

  因未亲见蓝天伤口形态,该法医并不能对蓝天枪伤作出判断。但其表示,枪击确实可能造成胸椎骨粉碎性骨折。

  有网友呼吁南宁警方公布事发执法记录仪录像,称民警日常执法都会配备并开启执法记录仪,武装设卡检查更应(依规)如此;面对争议,执法记录仪录像可还原事实真相。

  就此,一名有着10年执法经验的民警向澎湃新闻分析,一方面,在执法中配备并开启执法记录仪是公安部门的内部管理规定,但并非法定程序规定,在实践中可能出现执法过程中未配备执法记录仪的情形;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已经介入对此案的调查,检察机关在调查中会依法调取相关记录,但受害人家属依法无权查看;在非必要条件下,警方有权不向外界公布执法仪记录内容。

  澎湃新闻28日多次致电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相关负责人,对方没有接听电话,发短信亦未回复。截至发稿,南宁警方针对此案尚未发布进一步通报。

  30日,青秀区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枪击事件的调查仍在开展,包括家属所诉求的公开监控记录等相关证据等诉求和质疑,检察院正与青秀公安局协调进行,调查结果出来后会呈报上级检察机关,发布工作将由上级决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