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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掏鸟窝获刑10年半追踪:法院正式启动申诉审查程序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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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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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晚记者今晚刚刚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闫啸天、王亚军两人因掏鸟被判刑一案,在今年9月底,被判刑人员两家属已向新乡市中院递交了申诉材料,目前法院已登记受理。对于两家属向新乡中院递交的申诉材料,法院正依法组织审判人员对案件进行申诉审查。

  当事人代理律师和家属向法制晚报介绍的案情称, 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暑假期间,在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7月14号,他和朋友王亚军去河边洗澡,在邻居家门口发现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后经司法机关侦查确认为珍惜鸟类燕隼,下同)共12只。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后来,闫啸天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他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市另一买鸟人。

  2014年7月27日,二人又发现一个鸟窝,掏出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拿到闫啸天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批准逮捕。

  2014年11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他们掏的鸟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今年5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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