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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女士网购买到问题商品 状告网店获10倍赔偿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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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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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硝烟刚过,疯狂的双12大战即将开战之时,武汉的刘小姐(化名)获得两笔网购维权官司的赔款,总计8万余元。刘小姐告诉记者,“较真才能维权,以往网络维权买家总是斗不过卖家,现在我坚持维权到底,终于讨回公道,太开心了!”

网购屡受欺诈维权难

25岁的刘小姐是武汉人。前年,她在网上购买一件电器,发现电器有问题,她怀疑是假货,于是找商家退,但商家不同意。后来,刘小姐将有明显瑕疵的地方拍下来,发图片给这家公司,要求退货,但对方不承认自己售假。刘小姐坚持维权一个多月,最终不了了之。

当时,刘小姐就萌生了打官司的想法。她咨询律师后得知,消费者因网购与电商发生纠纷,要起诉对方,必须到商家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刘小姐考虑到维权成本太高,打消念头。

去年12月,最高法作出司法解释,在通过信息网络订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可以将买受人住所地或收货地作为合同履行地。这样就解决了网络购物跨区域维权难的问题。

网购问题商品起诉维权

今年4月8日,刘小姐网购了一款红葡萄酒,6瓶总价值3348元。她发现该葡萄酒的外瓶包装上标注:添加微量二氧化硫。刘小姐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得知,如果食品标签上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出具体含量。如果未标明,消费者除要求损失外,还可向商家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三天后,刘小姐又在网上购买了13盒总价5434元的特级灰枣,收到货品后发现,该红枣包装盒上的食品执行标准已于2009年8月作废,被新标准代替。

刘小姐随后找到廖春勇律师,对两家电商提出起诉。随后,法院立案,同时受理了这两起网购维权的案子。

今年6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远在新疆的灰枣商家庭上传真辩称,刘小姐不是真的消费者,而是通过“恶意打假”牟取非法利益。另外,企业为降低成本,使用了之前剩余的部分包装,但产品的品质符合食品安全。

另外一家售卖红葡萄酒的电商庭上也辩称,刘小姐购买第一瓶葡萄酒后,没有打开品尝,而是先看包装上标注的二氧化硫含量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标准,得知可能获得意外经济利益的情况下,再购买同款酒5瓶,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判令网店退一赔十

近日获悉,法院一审判令认为,根据网购交易截图、发票和快递单,可以认定,刘小姐作为消费者,在网店购买了灰枣和红葡萄酒,已经与两家被告电商构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

灰枣生产商,在其生产的商品外包装上注明的产品执行标准已作废,因此认定该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店家退一赔十,赔偿54350元,法院并对被告称刘小姐以“知假买假”非法牟利的意见予以驳回。另外认定,红葡萄酒的公司作为销售者,在外包装上仅标注“微量二氧化硫”,而未标注具体含量,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因此,判令该公司“退一赔十”。

廖春勇律师认为,依照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个人打假者具有消费者资格,诉讼中应按消费者对待。经营者生产或销售合格商品是其法定义务,个人打假者支付了商品对价,理应买到合格商品。如果买了假货,有权依照新消法向经营者主张权利。


他认为,随着个人网络消费者打假增多,可以倒逼网店经营者诚信经营,从根本上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记者 聂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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