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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药监局施行监管信息公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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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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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和“四有两责”要求,依法及时公开监管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省食药监局决定在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全面启动监管信息公示工作。

结合各地实际,监管公示工作暂以张挂(贴)监管公示牌方式进行。公示牌应在显着位置进行张挂(贴),根据监管结果变化情况,公示牌的内容应适时更新。

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暂定监管公示内容由七个要素组成,即: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信息、监管人员、风险等级、“药安食美”宣传语及二维码、监管部门举报电话、日常监管机构。

在食品流通环节,食品销售监管公示牌的内容主要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监管人员信息、企业管理人员信息、食品安全信誉等级和全省投诉举报电话。悬挂范围为持有有效期内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销售单位;新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开展经营活动的食品销售单位。具体包括有主办单位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食杂店。

在餐饮服务单位,公示内容为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信息、食品安全承诺书、餐饮服务单位原料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监管部门监管人员信息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投诉举报电话12331、“药安食美”社会共治平台二维码。

省食药监局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按照统一样式及需求自行组织制作公示牌,公示牌在标示统一内容的基础上,可结合当地实际增加需要公示的内容。各地在推行监管公示工作中,要加强对企业的教育引导,形成工作合力。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借机向企业收费。(史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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