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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力嗨之夜”假冒喜力啤酒:被告罚款获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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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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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啤酒网】回收旧的喜力啤酒瓶,再灌上别的厂家的啤酒,最后贴上喜力的标签,这样,一瓶新的“喜力啤酒”就大功告成了。曾一度在微信朋友圈传得沸沸扬扬的“假喜力案”,于近日落下帷幕。被告人吴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的同时,还要向喜力酿酒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力酿酒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喜力嗨之夜”假冒喜力啤酒:被告罚款获刑

 

吴某是温州市瑞安马屿人,2012年6月,他注册成立瑞安市嗨之夜啤酒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喜力嗨之夜啤酒有限公司。去年11月,他在没有取得喜力酿酒厂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回收已经喝完的喜力啤酒瓶,通过委托湖南某啤酒公司在瓶中灌注啤酒,然后自己贴标签的方式,共计生产了2000余箱(每箱24瓶)“喜力嗨之夜”啤酒并予以销售。而“喜力嗨之夜”啤酒瓶身上均刻有喜力图标,且“喜力”两字非常大,明显大于“嗨之夜”三字。为此,吴某辩称,当时是因为觉得喜力啤酒的整体设计好看,所以将自己的商标结合喜力的商标设计而成。“为避免消费者误会,我已经在瓶子商标上说明‘瓶子上的文字图案与本产品无关’,而且价格也比喜力啤酒便宜很多。”

瑞安法院审理查明,截至今年1月29日,吴某销售假冒喜力啤酒1600余箱,销售金额10万余元,另有300箱被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经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检测,他生产的假冒喜力啤酒为不合格产品。

最终,法院认定,吴某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吴某与喜力酿酒厂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经济损失,依法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7.5万元;另外,吴某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喜力酿酒厂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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