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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养生保健类网站崇左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以及中医医疗机构传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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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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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整治“保健服务”市场乱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促进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以及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下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各级卫生计生监督部门积极开展行动,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确保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以“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和制作板报、设点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宣传标语等方式,加大科普知识宣传,图文并茂地向群众宣传保健市场的乱象及识别方法,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行政执法人员借助入户开展执法检查时机,积极向管理对象单位、经营者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服务规范,敦促服务相对人知法懂法、守法敬法。

  各县(市、区)能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首先重点查处以“保健”为名开展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打着“中医养生保健”名义非法开展中医诊疗活动、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违法行为;其次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监管,严厉打击未取得相关资质开展诊疗活动等非法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和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最后能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和信息的行为,整治未经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审查批准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法查处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加强对互联网网站及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布的虚假中医养生保健信息清理。

  1.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消毒供应室洁污通道不合理,防护服布满灰尘;消毒产品无进货验收记录,部分消毒产品缺安全评价报告。

  2.医疗废物废水管理:医疗污水消毒处理记录自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6月19日未进行登记。

  1.组织和管理:未能提供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制度;工作人员(覃英钦)在岗期间未穿戴工作服帽;《门诊日志》记录不全,缺少患者地址、处理诊断、发病日期;“处方笺”名称不规范;从事医疗废物收集、深埋的工作人员未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3.医疗废物管理:使用后的针灸针未置于利器盒内,暂存时间超过48h;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每7天登记处置1次。

  1.组织和管理:未设置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监测、督促、落实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未组织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以及消毒隔离知识培训;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工作人员未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4.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未交由具有资质的机构集中处置;输液室、治疗室未使用专用容器盛装医疗废物;未能提供医疗废物交接、处置或转运记录;医疗废物暂存间内无消毒冲洗设施,堆放输液瓶(塑料)及医疗废物,暂存间外摆放两个医疗废物桶,桶内装满医疗废物。

  1.组织和管理:未设置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监测、督促、落实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未组织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以及消毒隔离知识培训;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工作人员未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妇科《门诊日志》未逐项登记,缺少患者发病日期及详细地址,记载字迹不清晰,使用中大瓶消毒剂未注明启瓶日期;检验科使用中消毒剂容器(玻璃瓶)未注明启瓶日期和失效日期,医疗废物桶标识错误(非菱形)。

  2.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消毒产品无进货验收记录,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未能提供6月3日至6月19日医疗废物暂存间空气消毒记录;未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3.医疗废物管理:妇科诊室未使用专用医疗废物容器盛装医疗废物;血标本未经高压灭菌处理即转移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无冲洗设备,未定期冲洗。

  1.组织和管理: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制度和消毒隔离制度;未组织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以及消毒隔离知识培训;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工作人员未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未如实记诊疗情况,门诊病人邓某、马某正在艾灸、针灸治疗,但《门诊日志》无任何记载。

  2.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未能提供物表和空气消毒记录;未设置消毒间,消毒柜放置于杂物间,拔罐用具使用后部分直接堆放于床头柜上,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消毒产品无进货验收记录,未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使用中消毒剂未注明启瓶日期。

  3.医疗废物管理:重复使用利器盒,能提供《医疗废物销毁记录表》并记录,但与实际处置情况不相符(实际上是每周1次送往中医医院转运)。

  1.组织和管理:未制定医疗废物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方案;未设置监控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监测、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的人员进行培训,也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的人员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

  2.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未建立消毒隔离制度,未对消毒产品执行进货验收,未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3.医疗废物管理:未建立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医疗废物堆放在角落,医疗废物转运至天等镇卫生院,无协议,无收费,无天等镇卫生院的签字;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1.组织和管理:未组织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以及消毒隔离知识培训;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工作人员未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2.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消毒产品无进货验收记录;未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3.环境、物品不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感染与预防控制指南》的相关要求。处置室天花板布满污渍,盛放药粉容器破损严重,处置室紫外线灯不能满足消毒需要,使用后针灸未置于利器盒。

  2.环境、物品不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感染与预防控制指南》的相关要求。利器盒重复使用,未开展空气消毒,未注明使用中消毒剂的启瓶时间,医疗废物登记与实际不符合。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高度重视中医医院以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科的感染管理工作,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规范要求,健全完善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体系和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落实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措施。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认真总结分析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充实一线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要强化责任,对专项整治期间查处的有多项违法情形的公共场所,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依法从重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必须认真履行对医疗机构以及公共场所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指导,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风险隐患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扶绥县、宁明县以及天等县卫生健康局督促本辖区受检单位对照存在问题逐条整改,并形成本辖区整改报告,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交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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