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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非法改装机动车、机动车严重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管理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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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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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工程运输车有超载、违反交通标志(走禁行线)、违反交通信号灯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对超载的工程运输车,一律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为道交通秩序,切实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现就进一步加强对非法改装机动车、机动车严重超速、屡次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杭州市交通局

特此通告。

六、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欢迎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执案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有办理人情案、关系案或者徇私枉法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改装机动车。对非法改装的机动车,其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必须立即自行恢复原状。不恢复原状的,一经查获,依照有关处以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二、严禁机动车在道上超速行驶。有超速违法记录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必须主动前往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未主动接受处罚被现场查获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机动车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并依照有关给予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七、对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为交通违法行为人说情,干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常执案的人员,机关将通报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依法依纪查处。

三、严禁无牌无证或外地号牌摩托车上道行驶、违反交通标志(走禁行线)、违法载人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一经查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对无牌摩托车一律;对无证驾驶的一律,对外地号牌摩托车一律托运回原籍。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五、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严查严管、严处重罚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良好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广大人民群众可拨打电话“85066910”,举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举报人予以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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