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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管理13亿本金踩雷洛娃债 上半年IPO无一过会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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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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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8月23日讯(记者 田云绯 华青剑) 8月21日晚间,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601878.SH)发布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今年上半年,浙商证券实现营业收入26.76亿元,同比增长51.6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1亿元,同比增长19.9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70亿元,同比增长19.9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75亿元,上年同期为-8.54亿元。

   

  昨日浙商证券股价轻微下跌。截至收盘,浙商证券报8.30元,跌幅0.84%。

  截至2019年6月末,浙商证券的资产总额为716.58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5.77%;负债总额为572.08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32.09%。

   

  投资银行业务方面,今年上半年,浙商证券完成股权、债权主承销项目28单,融资规模143.86亿元。股权方面,完成可转债项目1单,完成非公开发行1单,合计融资11亿元;债权方面,完成债券主承销项26单,主承销项目融资规模超132亿元,承销金额、单数超过去年同期水平。投行项目储备数量稳步提升,IPO在会审核6单,非公项目1单,可转债1单。债券储备近600亿元。

  据记者统计,今年截至目前,浙商证券尚未有保荐企业A股或者科创板过会。

  半年报显示,2019年上半年,浙商证券的信用减值损失为698.75万元。其中,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151.60万元;融出资金减值损失64.61万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482.54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浙商证券的应付职工薪酬为6.81亿元,上年末为7.16亿元。

  2019年上半年,浙商证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6.95亿元,上年同期为7.56亿元。

  截至2019年6月末,浙商证券涉及诉讼2起,均为股票质押诉讼,共涉及本金2.49亿元。

  第一起诉讼涉及本金1.8亿元。2017年4月起,中新产业集团与公司开展了三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标的为ST中新(股票代码“603996”)共计质押4115.25万股(包含补充质押部分),融资本金合计为1.8亿元。中新产业集团股东江珍慧与陈德松为上述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9年5月,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追保线,中新产业集团未按双方签署协议约定采取相应履约保障措施,上述全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发生违约。鉴于此,公司根据融资金额分别向法院起诉中新产业集团、江珍慧与陈德松,要求被告支付本公司待购回本金、违约金、延期利息及律师费。公司于5月28日、29日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

  第二起诉讼涉及本金6910万元。2017年8月、11月,融资人宁波赛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分两笔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标的为美利云(代码000815),融资本金合计6910万元(一笔本金为1100万元,一笔本金为5810万元),购回日期均为2018年8月,担保人均为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6月,融资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息,且上述两笔交易分别收盘跌破追保线,融资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采取追保履约保障措施,构成实质性违约。公司多次要求融资人及其担保人归还融资款项未果,遂分别向杭州中院、江干区法院提起诉讼(两起担保人诉讼,两起融资人诉讼)。

  2019年5月江干区法院一审已判决,法院判决融资人归还公司全部融资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并判决融资人向公司赔偿律师代理费、保全担保费。

  融资人质押给公司的美利云股份已经解禁,公司根据债权实现需要逐步解除融资人质押给公

  司美利云股票的司法冻结并进行场内处置(二级市场抛售),6月27日开始进行抛售,截至7月28日,两笔质押业务(融资本金合计6910万元)共计已抛售553.68万股,收回金额5275.262万元。

  浙商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发起的的诉讼共计2起,共涉及本金13.11亿元。

  第一起为“15洛娃01”公司债券纠纷仲裁案,涉及本金9.74亿元。公司为公司债券“15洛娃0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15洛娃01”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代表“15洛娃01”部分持有人】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贸仲委”)提起仲裁,要求支付的公司债本金9.74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2019年2月,上海贸仲委受理该案。2019年5月开庭,未裁决。2019年6月,公司收到上海贸仲委通知,因北京朝阳区法院立案受理洛娃科技破产重整案,本仲裁案仲裁程序中止。

  第二起为“16洛娃01”公司债券纠纷仲裁案,涉及本金3.37亿元。公司为公司债券“16洛娃0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16洛娃01”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代表“16洛娃01”部分持有人】向上海贸仲委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公司债本金3.37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2019年2月,上海贸仲委受理该案。2019年5月开庭,未裁决。2019年6月,公司收到上海贸仲委通知,因北京朝阳区法院立案受理洛娃科技破产重整案,本仲裁案仲裁程序中止。

  查询发现,去年底,洛娃科技作为发行人的多笔债券出现违约,事后牵出洛娃科技存在财务瑕疵。今年7月8日,交易商协会方才下发自律处分决定,给予洛娃科技及公司董事长、副总裁公开谴责处分,相关债券的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给予谈话等措施。

  浙商证券全资子公司浙商资管作为产品管理人或受托管理人发起的诉讼涉共计3起。

  第一起为浙商资管诉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违约案,涉及本金4000万元。浙商资管管理产品购买的中期票据发行人发生预期违约事件,浙商资管作为产品管理人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浙商资管管理的增强聚利资管计划通过受让的方式于2017年9月8日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买入了“14华阳经贸MTN001”40万份,每份票据面额为100元,券面总额为4000万元,成为了该票据的合法持有人。2018年9月起,浙商资管发现,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多期票据和其他债券已处于实质性违约状态,且有一部分已进入诉讼程序,被告预期违约。截至2018年12月24日,华阳经贸诉讼材料已递交给下城法院,法案已立案。下城法院立案并已办理完毕对华阳经贸财产保全。被告方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经杭州中院二审裁定,案件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起为浙商资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发生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浙商资管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发生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浙商资管根据委托人指令于2019年4月4日对上海刚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刚、福建刚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刚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刚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债务人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提起了对所有被告的财产保全申请,杭州市仲裁委员会已正式受理本案,目前本案正在审理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中。本案件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发生的仲裁纠纷,浙商资管作为管理人根据委托人指令执行仲裁事务,不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第三起为浙商资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发生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浙商资管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发生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浙商资管根据委托人指令于2019年5月22日对北京中油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等债务人向杭州中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杭州中院已正式立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案件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发生的诉讼纠纷,浙商资管作为管理人根据委托人指令执行诉讼事务,不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此外,2019年7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显示,浙商证券评级为A。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风险管理能力及合规管理水平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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