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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双周协商之被农民社保问题】省及相关厅局单位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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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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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在政策落实、体制机制、实际操作等层面均存在一定问题,省人社厅作为被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要认真履职,主动承担责任,将被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作为人社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被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集体、个人三方的缴纳比例,我们在2014年按照省委、省的相关文件,明确了筹资的三个方面,但是没有具体的比例。下一步,我们将在全省范围内测算数据,以确定合适的比例。

按照,全省高速公项目应缴纳用地保障经费27亿元,目前已经缴纳13亿元,还有14亿元处于欠缴、晚缴的状态。究其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在2008年到2010年间,我省启动了20多个高速公建设项目,但在当时并未出台缴纳用地保障经费的标准,因此用地保障经费并未列入施工预算,致使保障经费难以落实。二是,全省高速公建设资金缺口、负债数量较大,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用地保障经费的缴纳。

王(省副秘书长)

欧阳煌(省财政厅副厅长)

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汇报相关文件,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出台贯彻落实省里文件的具体实施方案。对没有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社会保障费的资金缴纳收款收据的用地项目,不能批准。同时,加强被农民社会保障费的管理,特别是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的,定期向社会公布各项目社会保险费筹集情况、被农民社会保险资金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委员们群众立场,深入了解被农民社会保障面临的实际困难,所提出的对策,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比较强,集中反映了被农民的意愿和呼声,,务实管用。

我们将积极引进补偿标准动态机制,结合全省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人均收入增长情况,及时调整补偿标准,以提高被农民参保缴费能力。下一步我们将提请省委、省在全省范围内做一次全面的补偿清查和调整。同时,督促有关市州,抓紧做好被征集体土地上杂物、附着物的拆迁补偿。目前拆迁标准每三年调整一次,部分地方还存在着迟缓现象。对于这方面的监管,我们已经加强了力度。

为此,希望省委、省、各部门对2008年至2010年开工建设的高速公用地保障经费的欠缴部分,允许缓缴,等到相关经费到位之后,再及时补上。另外,对于高速公用地保障经费缴纳标准的调整,希望能够考虑到交通部门的承受能力。

舒行钢(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科学测算合适的筹资比例

2007年与2014年,省分别出台了关于被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文件,省财政厅将做好两个文件的对接,同时进行分类指导。2014年,全省安排了170多亿元用于全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对于失地农民选择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级财政也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标准。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失地农民的意愿,引导其选择合适的参保类型。

未缴社保资金项目不能批准

职能部门将抓好调研利用

当前财政部门需要重点解决的就是被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措问题。为此,我们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部分高速公用地保障经费需缓缴

对于被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国土部门的职责主要是:合理制定拆迁的补偿标准;督促地方部门按时调整拆迁补偿标准;参与被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加强用地审批方面的把关等四个方面。

王善明(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本版文字均由湘声报记者许望桥、黄旻整理)

全面开展补偿清查和调整

杨长永(省人社厅副厅长)

2007年以来,我省被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序开展,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以这次双周协商会为契机,各相关职能部门将抓好政协调研利用。一是认真梳理归纳委员们的意见和,向省领导专门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二是要认真采纳吸收,把这些好的意见和体现到职能部门的实际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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