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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需实现经济民生良性融合—社会民生改革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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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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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率下调的空间是有的,但不会很大,或者说比理论上要小。从数据上看,目前我国社会保险总费率在下调之后仍位居世界前列,高达37.75%,但现实情况是,由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逃费情况较为严重,实际费率远低于名义费率。更为直观的现状是,虽然社保费率高,但我国社会保障的实际水平并没有完全与之匹配,大幅度、盲目地降费可能影响社保系统自身正常功能的发挥。社保费率的调整应匹配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降低社保费率的出发点是降低劳动力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从下调费率的项目和具体要求来看,此次养老保险费率是首次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除了下调,困难企业还可申请缓缴——这样的降费力度不可谓不大,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的作用可以预见。以往,就社保的覆盖范围、缴纳到位程度而言,大型企业比中小企业做得好,国有企业比民营企业做得好,因此,大型企业、国有企业在这次费率下调中的受益是最大的。

但社保费率事关个人、企业和财政三方,下调费率实际上是一个利益再平衡的问题,能否平衡得当,不仅直接关系到费率下调对稳定经济增长的实际作用,更会涉及到一些较为长远但非常现实的问题。对社保费率下调需全面辩证地加以考虑。

社保费率下调即将迎来第二波。即去年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之后,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失业保险总费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都将有所下调。社保费率下调即将迎来第二波。即去年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之后,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失业保险总费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都将有所下调。

社保费率下调在向企业大幅倾斜的同时,也应考虑到个人当下和长远的权益。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下调社保费率,总的原则是使企业减轻一些负担,职工多拿到手一些现金。费率下调向企业倾斜可以降低社会失业率,利好经济民生,间接地回馈企业职工,但考虑到费率的下调(如住房公积金)直接影响了职工的利益,适当增加参保人的现金收入仍是必要的。从养老金来看,理论上讲,企业缴纳费率下调,并不影响个人退休后的待遇,但这是有前提的,即当下养老金亏空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且不改变现行的养老金计发公式,而当下企业缴纳费率的下调必然会加大这方面的压力,因此,适当增加职工现金收入,可以视为一种必要的风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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