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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特殊时期,这些干部为啥被通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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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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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跟踪监督,突出政治监督,严肃查处了一批防控工作中作风不实、履责不力等问题,近期湖北省纪委公开通报其中6起典型问题。

“海运仓内参”(ID:hycplb)注意到,被处分的几名干部,主要问题就是“失职”。经查,浠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李葆良及团陂镇党委书记万学锋等人防控责任不落实,工作流于形式,宣传不到位,李葆良包保的团陂镇多个村违反市指挥部“六个一律”要求。黄冈市委决定李葆良不再担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浠水县委免去其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职务,万学锋被免职。

另一起案例也值得注意:通山县公安局副政委王庆度、县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徐德运等人负责的防控点未按要求管控车辆和人员,未对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规范登记监测。王庆度、徐德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之所以产生这些现象,显然与该县个别领导的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这种失职行为反映出的,是工作态度的问题,乃至形式主义的问题。


在防控疫情的特殊时期,这种失职行为不仅会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更有可能威胁群众的生命安全。据通报,红安县华家河镇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不实、作风不实、履职不力,该镇1名脑瘫患者在家人被隔离期间死亡。镇党委书记汪宝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镇长彭志鸿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被免职,其他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还有干部因为违反不得参与聚集性活动的规定而被追责。经查,枣阳市熊集镇党委书记邢天斌,太平镇镇长齐本忠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聚餐,邢天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齐本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其他参与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按理说,党员干部应该在特殊时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这些干部不仅不能做好表率工作,反而“带头违规”,其行为必须受到严惩。

另外,大冶市大箕铺镇党委副书记陈亮、农办主任付玉红落实防控责任不力,其驻点村存在聚众“带彩娱乐”问题,且在市纪委反馈问题后仍不整改,陈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付玉红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该村支部书记石教国受到撤职处分。这也说明,当干部管理范围内发生违规行为,且这些行为与其失职直接相关时,作为领导者的干部,也会被追责。

纪检监察部门还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江陵县郝穴镇江城社区居委会委员朱晓谎报自身病情、逃避防控责任被辞退,并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虽然朱晓还没有成为正式党员,但其行为已经说明,其不具备一名党员的基本素质。在特殊疫情时期谎报病情、逃避责任,绝不是共产党员应有的表现。


在这几起典型案例之外,其实还有一些干部在疫情特殊时期被追责或免职。据《湖北日报》2月2日消息,疫情发生以来,黄冈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处理处分党员干部337人,对6名防控不力的干部予以免职,其中3名正县级干部,3名乡镇主要领导。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6名干部因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被通报,江西省萍乡市2名干部因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被通报。另据据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2月1日消息,张家口市宣化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全面排查不彻底,相关领导包联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及时。宣化区委书记张聪受到诫勉,宣化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张国庆、区公安分局政委郭晓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越是在疫情特殊时期,党员干部越应该不忘初心,恪尽职守,成为打赢这场防控疫情战役的中流砥柱,任何失职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人民网、湖北日报等


撰文 / 黄帅 编辑 / 杨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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