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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宁城新闻卖烟花爆竹需交400元参加培训宁城:培训机构收取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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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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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必须本人参加培训,否则不予办理许可证”的说法,该工作人员称此举有法可依,系根据我国安监总局第6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该办法中第三章关于“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中,主要负责人应当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不过,《办法》中未提及培训以及相关费用的具体问题。

12月1日,澎湃新闻()从赤峰市宁城县安监局,宁城县将对该县内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法人代表和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对不参加培训的相关法人代表,将依法不予以办理许可证。对于强制收缴的每人400元培训费,相关工作人员称费用系由培训机构收取。

针对经营者对“不交培训费者将不予以办理许可证”的质疑,宁城县安监局上述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宁城县安监局确实要求参加培训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法人代表缴纳400元培训费,但培训费系由培训公司收取,“培训共72学时,每天安排8学时,培训由赤峰市一家专业的培训公司进行,费用也是公司收取。”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这并不是宁城县安监局第一次举行烟花爆竹经营者安全培训。2014年12月宁城信息网的通讯员文章称,为进一步增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业主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有效防止涉烟花爆竹案件、事故发生,宁城县、安监局于2014年12月9日、10日在热水(镇)联合组织培训班,对全县2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业主和236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主进行培训。文章未涉及培训费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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