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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临港区:违规征地惹众怒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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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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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力征地”“强拆”在网络上,已经不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生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的矛盾、冲突,这个矛盾应该是人民内部的矛盾,但现实中在许多地方却成了有悖民意的强行拆迁:拆迁方或是停水,断电;或是放狗,放蛇;或是风高月黑之夜,如鬼子进村一样,强行入户将酣睡的居民抬出并控制住,瞬间将房屋夷为平地;或是光天化日之下,“大侠”突现,冲进“钉子户”的家中,抡起大锤、铁锹,一通乱砸,威逼其乖乖就范;被拆迁方则是全家老少齐上阵,手持木棍、燃烧瓶,誓死抗争;双方斗智斗勇,势不两立,形同敌我。有关这类“暴力强拆”的事件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时常见诸报端。典型一例是2010年1月7日,江苏省邳州市发生一起农民与征地企业之间冲突致人伤亡的恶性事件。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中共中央和江苏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随后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2010年4月27日,邳州市书记、市长同时被免职,抓获涉案人员72人。此类事件的发生,对政府而言,是践踏自己的公信力,对党而言,是有悖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社会而言是破坏和谐稳定的大局,对被拆迁方而言那是对生命亵渎!同时也为那些想用征地鲜血染红"官帽"的领导们敲响警钟!

  征地对老百姓来讲就意味着他们将永远失去赖以生存的本钱,对于这些一无文化,二无技术,三无保险的村民来讲无疑是一个致命的打击。以后的日子怎么过,将是他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严峻问题。如果政府在处理征地的问题上,急躁冒进,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激化干群矛盾,诱发群众集体上访。更甚者,个别地方政府无视上级文件精神,恶意克扣土地补偿款,岂不是雪上加霜 把老百姓往绝路上逼 近日,本报就接到山东省临沂市临港区一位署名崔鹏的群众来信,反映临港区团林镇政府暴力征地,将其年逾花甲的老父亲崔恩明害得倾家荡产的情况。接到来信后,本报遂派工作人员前去调查。

  举报:政府“还乡团”将村民“养老钱”一扫而光

  据举报人崔鹏讲:其母亲去世多年,父子两人相依为命,日常开支以及其上大学期间的费用,全部靠父亲一个人承包家门前的一个小水库和周边的土地,培育苗木来维持。当时合同签订的承包期限为2004年4月6日至2039年4月6日共35年。父亲省吃俭用供他大学毕业,然后考研,好不容易盼来其上班工作,刚刚松了一口气,没想到却摊上了这事。崔鹏告诉本报调查人员,因为他也刚刚上班,又在城里买了房子,每个月还要还房贷,父亲也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60 多岁的人了,仍然起早贪黑,摆弄苗木。想着尽量多干点,攒点积蓄,等到年纪大了,不能动了,给子女减轻些负担。这次征地修路,需要占用他家这块地方,老父亲也没有表示不同意,只是说等儿子回来了,和村委谈一下具体的补偿事宜。谁知道,还没有等他回来谈,团林镇政府就下手了,在2014年11月18日,由团林镇党委带领村委联合以‘收回集体渔林地改为宅基地’为由,组织公安、水利局、城管执法大队等100余人将老父亲控制住,强行将承包的水库夷为平地,并且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把水库周边种植的四百多棵杨树全部砍倒,两万多颗果木(包括果苗)被毁,小的果苗直接被推土机填埋到坑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几万元,父亲的最后一点养老资本被团林镇政府一扫而光。年迈的父亲,一整天滴水未进,精神恍惚,说话语无伦次。村民告诉本报调查人员,征地当天,党委带来的工作人员,将征地现场四周全部封锁,不许本村村民靠近,拍照。事情发生后,在村民中间引起强烈反响,许多村民纷纷以签字、按手印等方式来声援,替老人作证。



  根据举报人崔鹏提供的电话录音显示,对于举报人质问这次征地是谁主使的,村书记崔恩杰的解释是,这次征地是镇政府统一安排的,当时是团林镇派出所和城管执法队参加了;举报人质问把杨树给砍了,有没有采伐证,村支书明确表示没有,理由是上边不给办;举报人质问把果苗全部给埋在土里了,怎么赔偿,村支书表示,树苗在两公分以下的,评估公司不给评估,不赔。最后,村支书表示,等拿来承包合同看看再说。当举报人将合同提供给村支书后,村支书当场没有表态。第二次见面时,村支书表示,虽然合同上有村委公章,但是村里都不知道这个合同是谁给签订的,需要鉴定公章的真假才能确定。举报人找到团林镇政府的相关负责人,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需要鉴定合同的真假再谈。举报人告诉本报调查人员,如果合同是假的,那为什么村里还每年收承包费 这明摆着是在刁难。举报人提供了村委每年收取承包费的单据来证明他的说法。

  点评:征地过程是否合法让证据说话

  本报的法律顾问张律师告诉本报调查人员:根据公安部制定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的规定。如果真如村书记所说团林镇派出所参与此次征地活动,那很明显是违反了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八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此次征地采伐杨树400余棵,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现场树木照片来看,应该办理采伐证后才能砍伐。村支书“上边不给办理”的说法值得推敲。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下发的鲁价费发(2010)75号《关于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中关于苗木:地径在1.5cm以下,移栽费3-4元/株。苗木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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