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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执法机构和职责将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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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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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 昊)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的身份定位和职能范围。

  近年来,由于执法点多面广线长,存在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性质不明确、执法权力分散、保障不到位、人员短缺和中医监督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现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已明显不适应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意见》明确,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整合卫生计生现有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责,明确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整合后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在执法过程管理上要规范具体操作流程,建立健全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特别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协查的标准和程序,做好案件督办、部门之间案件移送及跨区域案件协查工作。

  《意见》首次提出,对卫生计生监督员实行资格管理、持证上岗等制度,鼓励探索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在人员编制上,地方需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在人员身份上,卫生计生和中医药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在经费保障上,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由同级财政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通过现行渠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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