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市县两级网上受理平台全面启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按照国务院《条例》和2016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条例》的有关:对依法应当或者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也就是说,对依法应当或者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在网上受理平台受理的范围之内。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人提出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事实、不得、他人。人必须留有效的手机号码,否则将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同时,明确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三个严禁”行为,即严禁发布危害、国家统一、社会安定的信息;严禁发布属于、、、或其他侵害他人身份权的信息;严禁、网站的正常运行,包括使用“邮件”、邮件病毒等行为。
另外,国务院《条例》还,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检察院提出。也就是说,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也不在市、县两级网上受理平台受理的范围之内。
网上受理范围和不予受理情形
依据国务院《条例》的有关,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通过网上受理平台提出事项: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